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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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永不动产继字第2024 - 15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1 月 9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靖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

联系方式:0930—8885498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骆胜潮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永靖县刘家峡镇川东路91号刘家峡水电厂3号高层1单元1层101室

不动产权证号:(永私)房权证(转移)字第0020424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瞿晓春

永靖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