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永不动产继字第2025 - 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2 月 26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靖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
联系方式:0930—8885498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代立甫、徐清华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永靖县刘家峡镇化工路14号刘化厂15号楼1单元3层1312室
不动产权证号:(永私)房权证(转移)字第00006961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代全军
永靖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