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县文化艺术、体育赛事、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旅游业管理办法及旅游业发展优惠政策等。
(二)研究制订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方面的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综合信息网络的规划和建设,扩大广播电视节目覆盖范围。
(四)制定全县广播电视覆盖网的技术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革新和新成果的推广应用;管理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五)承担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管理职责,指导全县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和引进文化广播电视建设项目,指导、监管全县文化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七)拟订全县文化娱乐、演出、网络、美术品、艺术培训等市场管理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网络服务活动进行监管。
(八)组织推动全县公共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负责全县文物、博物馆的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
(十)参与拟订全县体育场地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体育场地设施的管理和使用,适时承办国家级和省级体育竞赛。
(十一)负责县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审批和业务指导;对三级教练员、运动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的审批,对临时占用体育场地设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审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攀登山峰活动的审批。
(十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行社、农家乐、旅游车船及旅游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发放旅游经营许可证。
(十四)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制定旅游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发旅游产品;负责举办旅游节庆活动。
(十五)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国家标准,制定本县旅游行业的地方性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开发旅游活动项目。
(十七)负责制定旅游人才培训规划,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方面的能力建设。
1.统筹推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强化文物安全工作。激发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2.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升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在永靖县产业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作用,增强永靖文化软实力,助力滨河美丽小城和丝绸之路、唐蕃古道旅游名县建设。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负责处理局机关队伍管理、学习、考勤、纪律等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政务信息及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审核、汇总、上报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统计报表和资料。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广播电视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负责党建、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党政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精准扶贫、精神文明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并建立完善各项软件资料。负责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编制全局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局专项资金,行政性收费资金管理;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的管理。
联系电话:0930-8836108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2楼220室
(二)文化股。编制全县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搞好文化年报;负责文化行业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引导、规范全县文化市场,办理日常业务;研究文化动态,搜集、整理文化工作资料;落实省文化建设规划,加强社会文化建设,起草办理有关业务文稿;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指导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博物馆开展工作。拟定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和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管理全县文物考古工作。指导、监管文物安全工作,督查文物、博物馆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等工作。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省级、州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2楼203室
(三)体育股。指导全县运动队伍训练、竞赛和业余体校、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我县参加全州运动会和年度指令性比赛;统筹安排全县体育竞赛,制定年度竞赛计划,承办大型体育赛事,负责对全县三级教练员、运动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的审批,临时占用体育场地设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审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攀登山峰活动的审批。负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推广实施;指导全县有关学生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协助教育部门举办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指导青少年开展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我县青少年参加省、州体育比赛工作。组织和引导全县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培训工作;负责发掘、整理民间传统体育项目。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1楼107室
(四)广电股。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建设;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负责广播电视社会日常管理工作;对广播电视节目服务和播放节目的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节目服务机构的业务监管工作,并对全县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外广播电视节目实施监管;负责广播电视科技项目的推广应用;负责辖区内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接收和引进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统计工作;对全县的传媒播出机构实施行业管理和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安全播出,拟订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协调重大宣传活动和重要保障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4楼407室
(五)旅游股。拟定我县旅游管理政策、制度和服务标准;负责对县内旅行社、旅游车船、宾馆饭店、农家乐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负责旅行社、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初评、申报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旅游职业资格和导游等级考试有关工作;负责智慧旅游建设工作;对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旅游系统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办公地址:永靖县城新区统办楼2楼205室
(六)法制安全股。负责开展政策调研工作,制定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政策,承担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起草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地方性规章草案。开展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法治建设。负责信访、投诉相关工作。负责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禁毒、维稳、统战、综治、依法行政等各项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软件资料的完善工作。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2楼202室
(七)发展规划及宣传推广股。负责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实施。指导、促进文体广电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体育、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县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凝炼、提升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负责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负责景区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景区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管理;开展旅游资源调查,论证储备旅游开发项目,制定项目近、中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负责A级景区创建、全域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负责制定年度文化和旅游宣传计划,与相关股室配合,牵头策划实施大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总体形象的设计、策划、宣传、定位,制定相应的宣传口号和主题。负责开拓客源市场,制定市场宣传促销计划,开展促销活动;负责重点旅游线路的编排、组织、策划;负责旅游产品的开发、设计、制作、管理和促销工作,负责旅游项目的招商工作。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2楼201室
三、局属事业单位
(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文化娱乐市场、艺术品市场、音像市场、美术品市场、文艺演出市场、 出版物发行市场、印刷业市场、动强游戏市场、电影市场、文物市场、互联网上网经营服务场所:负责影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经营活动的管理及体育、旅游市场执法监管工作。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2楼202室
(二)县文化馆。负责全县公共文化设施,场所;指导全县文化馆事业;指导全县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办公地址:永靖县黄河文化广场文化中心三楼馆长室
(三)县图书馆。负责全县公共图书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办公地址:永靖县黄河文化广场文化中心一楼图书阅览室
(四)县博物馆。负责馆藏文物的安全管护工作。
办公地址:永靖县黄河文化广场文化中心二楼馆长室
(五)县文体中心。负责文体中心正常运行,满足人民群众健身、娱乐需求,承办、承接各类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和企事业单位大型会议。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文体中心
(六)马家岘广播调频台。主要负责传输覆盖无线广播信号。
办公地址:永靖县王台镇马家岘调频台
(七)杨家山差转台。主要负责传输覆盖无线广播电视信号,转播频率、频道、功率的规划,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
办公地址:永靖县岘塬镇杨家山差转台
(八)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二楼203室
(九)县文物所。主要负责野外文物安全巡查。
办公地址:永靖县黄河文化广场文化中心二楼文物所
负 责 人 : 杨志飞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6108 传真:0930—8836108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2楼22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