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综合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分析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审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四)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安排县级预算内建设资金。研究确定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组织协调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申报重大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根据国家投资方向,论证推荐项目,争取各类建设资金;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提出重大项目的前期安排意见;负责项目的概算审查、竣工验收工作。引导民间投资方向。
(五)负责全县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教科、卫健、文体广电和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七)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订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及各类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和调控政策;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制定县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计划以及物价相关工作。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生态移民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产业的行业管理。
(十一)依照国家和省、州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金融政策的制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提出全县利用外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县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规章的建议。
(十四)组织制订全县“以工代赈”生产建设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的申报立项、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管理“以工代赈”建设资金。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件处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及建议提案、保密、机要、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发展规划股。提出全县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县级发展规划。汇总编制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编制全县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汇总、编制、上报、下达中央预算内、省预算内基建、少数民族建设资金计划,审核上报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指导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管理和运行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股。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调控。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拟定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协调节能环保产业以及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衔接电力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电网调度运行,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任务。负责全县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和布局,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发现。衔接电力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电网调度运行。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西部开发工作。
(四)农业经济股。研究分析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改革有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
负责提出全县以工代赈相关政策建议,起草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编制全县以工代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参与制定全县扶贫开发的相关政策,参与编制全县扶贫开发规划;按程序申报、审批并管理全县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年度以工代赈投资计划的上报下达工作;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负责全县以工代赈工作动态监测和信息统计工作,重大问题调研工作;负责全县以工代赈考核和成果宣传工作。
(五)物价股。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拟定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调整县级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查;负责价格听证、价格综合工作,组织实施价格干预措施,贯彻落实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任务。组织实施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价格政策,负责对县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涉案财物价格进行认定。负责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资产)和服务升格进行公证性认定,负责价格纠纷的调解。组织实施全县价格监测工作。
(六)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全县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根据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局属事业单位
(一)永靖县西部大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西部地区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提高我县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结构调整、资源开发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我县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协调经济开发和科技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负责开展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引进和管理;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永靖县项目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项目审批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运行工作;负责起草项目审批服务相关管理制度;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涉及需多个部门办理的审批项目进行联审、联办工作,统一协调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办理落实联审会议确定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三)永靖县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办公室。编制全县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按程序审查、上报、审核、管理全县以工代赈项目;负责以工代赈建设情况的汇总、统计、上报及成果推广工作;参与制定全县扶贫开发的相关政策,参与编制全县扶贫开发规划。
(四)永靖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大队。负责查处在粮食收购中的无证收购行为;负责查处粮食收购者有无伪造、涂改、转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负责查处粮食收购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的粮食质量标准,是否告知售粮者或在收购场所亮证收购、公示收购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是否及时向售粮者支付了售粮款,是否代扣其它款项;负责查处粮食经营者是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经营报表、台帐等情况;负责查处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是否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粮食是否与有害物质混存;负责查处运输粮食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是否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负责查处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是否建立了台帐,是否按规定报送了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负责查处从事政策性用粮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的有关政策;负责查处陈粮出库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质量鉴定;负责查处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保持了规定的最高、最低库存量;针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甘肃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甘肃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应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其它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永靖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粮油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县政府储备计划和动用指令;承担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工作,构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提升储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监测粮油价格,稳定粮油市场,掌握供需平衡,落实粮油和物资应急措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市场调控具体工作;负责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根据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落实粮食和物资储备任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粮油和物资库存检查工作;开展全县政策性粮食和社会粮食的统计工作;贯彻和宣传粮食和物资储备法律法规、政策;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永靖县节能检测中心。依据《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进行科学合理分析;落实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等;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措施合理可行性;审查投资项目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负责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的节能进行监管,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核查;对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等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记录,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在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 责 人 : 张学文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076 传真:0930—883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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