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国家级、省级、州级和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配合开展特殊食品的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负责药品零售(除零售连锁总部)、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零售、除连锁总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管理。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承担全县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专利市场,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十三)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3.严守安全底线。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5.提高服务水平。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发现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4.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管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文稿审核、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等工作。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在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责任,指导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三)科技与财务审计股。负责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养老和医疗保险以及相关统计报送。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组织、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监督股。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指导乡(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五)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负责“放管服”工作,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负责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清理相关工作。
(六)市场综合监管股。负责完善落实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建立经营企业异常名录、“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的禁毒、扫黄打非、扫黑除恶等社会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开展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和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七)广告商标专利与知识产权保护监管股。依法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工作。开展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质量发展综合监管股。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承担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对全县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
(九)食品综合监管股。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推广和应用。拟订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负责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药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化妆品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监督监察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三、局属事业单位
(一)永靖县食品药品稽查局
1.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检查、受理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的投诉举报;
3.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永靖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完成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计划抽验、监督抽验、评价性抽验等任务;
2.接受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委托检验;
3.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食品药品质量评价、考核任务;
4.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相关检验;
5.负责全县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监测、收集、上报工作。
(三)永靖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1.管理全局计量检测检验工作;
2.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
3.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
4.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负 责 人 : 吴龙俊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574 传真:0930—8835945
办公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川北路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