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永靖县农业农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国家、省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一)公开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和第21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2.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地方性法规。
3.部门权责清单,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相关信息。
4.农业农村系统相关统计信息。
5.部门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
7.州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站。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syongjing.gov.cn/)是永靖县农业农村局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具体方法:
目录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文件、依申请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领域信息公开七个大类,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其他公开方式。此外还通过永靖县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本机关根据掌握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永靖县农业农村局,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路2号;办公时间:8:30-11: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930-8880433。
2.信函提交。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通信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路2号(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31600;传真号码:0930-8880433。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永靖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gsyongjing.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4.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电子邮箱:yjxnyj607@126.com。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永靖县依申请公开表》,申请表可在永靖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传真号码同上)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或电子邮箱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做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永靖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具体承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80433;
联系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路2号;
邮政编码:731600。
四、监督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和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