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局将及时准确公开信息。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
1、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有关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全县对外开放、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有关政策的研究。
(二)研究拟定全县招商引资的具体办法、配套措施和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招商引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储备和对外信息发布;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推介、洽谈、引进、跟踪服务工作;编报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和引进资金的统计资料。
(四)负责建立、维护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建立和完善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信息网络,加强与省内外的信息交流,掌握招商引资动态,为相关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五)负责各类投资合作活动的组织联络和协调服务工作;组织我县有关部门和企业参加洽谈活动;承办县政府决定的招商引资工作的组团、联络、洽谈工作。
(六)认真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制度,解决项目在洽谈、引进、落实过程中产生的具体问题,保护其合法权益,为省内外客商提供“高效、有序、法制”的投资环境。
(七)其它事项
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领导介绍,包括县招商局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
3、招商引资项目和项目库建设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
2、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
3、政务信息公开栏、宣传告示、电子信息屏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永靖县招商局
联系电话:0930-883006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传真:0930-—8830060
通讯地址:永靖县统办楼17楼1704室
邮政编码:731600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办申请获取。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永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gsyongjing.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答复时限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最迟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制;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