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实施卫生健康事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组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及措施。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落实,贯彻执行卫生健康、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三)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落实国家、省、州、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针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镇办的老龄工作。宣传老年法律法规、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典型和孝亲敬老先进典型评选活动,教育和引导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利益。
(五)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领审查和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以及药物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对药品、医用器械跟踪采购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七)指导规范全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八)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九)负责拟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和综合分析研究工作,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拟订全县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宣传教育工作。
(十)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级认定和职称聘任工作。
(十一)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农村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十二)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县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加强传统中医药技术的培训,组织开展对中医药资源的开发挖掘、整理和保护工作,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师承教育职责。负责中药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党和国家及省、州领导、重要来宾来县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做好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各项财经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信访维稳工作,协调处理卫生健康服务与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负责患者权益维护,保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十六)承担县政府发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永靖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拟定及督促落实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起草领导重要讲话等综合性文稿;负责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和组织重要会议;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事年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聘任、考核工作;负责督查落实卫生健康系统和局机关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负责全系统下属及挂靠事业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活动,配合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完成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新媒体建设工作。负责采集、审核、汇总、上报有关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相关卫生健康信息通报;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采集、政务专网系统建设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财务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内审,做好系统内部的财务报表的决算和年报编审以及部门预算、国有资产、设备、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卫生健康系统专项经费,协调州卫生健康和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专项经费,并按照资金的使用要求完成经费的预算、执行、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工资正常晋升和职务晋升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医政股。负责县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规划、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和注销工作;负责医师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和医护人员注册工作;负责医院管理及医疗机构准入;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核。制定实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组织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医疗卫生学术团体的工作,组织协调拟定地方性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综合执法股。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健康政策和法规;负责卫生健康行政复议和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有关法规的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具体负责有关卫生健康政策、法规、规章的解释与咨询工作;负责全县再生育指标的审批工作;负责党员干部职工生育情况的审核上报,对拟提拔任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对象的生育情况严格进行审查;负责全县病残儿医学鉴定材料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理上访事宜;负责卫生健康普法工作,组织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县卫生健康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和批件、证书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卫生健康窗口”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协调、管理、督办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全县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生活饮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承办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有关事项。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医学鉴定、非法终止妊娠、非法代孕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领审查和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及信息统计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系统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负责对药品供应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系统基本药物采购和供应。加强药品管理,对毒、麻、精、放药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监督管理。实行全面质量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有关药品质量安全目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药品招标、选标制度。调解处理医患纠纷,引导群众及患者合理维护权益;负责指导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工作。
(五)规划发展与信息股。负责编制全县卫生健康项目建设整体规划;负责制订卫生健康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的体系;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项目建设的实施,并提供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负责卫生健康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和资料收集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资金、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完成并提供项目进展报告和督导报告;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卫生健康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评估。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全员人口管理系统建设及信息拓展、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卫生计生网站、政务专网、局机关计算机的维护;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协调开展全县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信息授权发布、总结评估等工作。负责全系统环境保护工作。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督促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全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并组织考核、评估;组织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研究,负责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家庭计划生育发展规划方面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计报表上报、资料收集、档案管理工作;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
三、局属事业单位
1.县计划生育协会:正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专职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其中会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会长由卫生健康局长兼任,工作人员4名。县计生协会是协助县政府动员广大群众促进人口发展、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和家庭保健的社会群团组织,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拟定全县计划生育协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向群众宣传人口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向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提供性与生殖健康,预防性病,艾滋病等知识和服务;指导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计。
办公地点:县卫健局三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8830780
2.县健康服务中心: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2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工作人员9名。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全县爱国卫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和团体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负责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社区、单位)创建及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重点行业和全县爱国卫生开展情况。负责全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规划、实施、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利用媒体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活动,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负责社会控烟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组织实施国家计划免疫工作;承担指导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妇幼卫生、社区卫生、计生技术服务工作,起草有关地方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母婴保健法》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依法对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专项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妇幼卫生地方标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制定妇幼保健、社区卫生计生、人员岗位、技术服务和信息系统规范并组织实施;规划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负责妇幼、社区卫生计生机构物资分配及管理工作;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更新和归档工作;负责全县健康教育工作。
办公地点:县卫健局四楼4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8830449
3.县干部保健中心:股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其主要职责:负责我县干部保健工作规划及相关制度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干部保健对象的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等全程健康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办公地点:县卫健局四楼4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8830780
4.县中医药服务中心:股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全县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登记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中医执业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工作,负责执业人员资格审查和注册登记;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中医科研、临床教学和成果推广,承担中医继续教育、师承教育工作;负责回医药指导发展工作。
办公地点:县卫健局四楼4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8830449
5.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公室:股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名。主要职责:负责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
办公地点:县卫健局四楼403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8830780
6.县红十字会: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1名,工作人员4名。主要职责是: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参加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工作;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艾滋病预防宣传活动。
办公地点:县卫健局五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8837150
7.县地方病防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10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县人民的各类地方病的防、治、查、病情监测,硒碘盐检测,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等。
办公地点:永靖县刘家峡镇大庄村疾控中心办公楼
联系电话:0930-8836061
8.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执法监督局: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工作人员15名。主要职责是: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察,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工作。
办公地点: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新区县政府统办大楼司法办公楼一楼联系电话:0930-5921021
9.县人民医院: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90名,其中书记1名、院长1名,副院长4名,工作人员184名。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综合医院,主要职责是:提供全面、固定、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承担县内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任务;开展二级专科服务,抢救急危重症和诊治较疑难的病症;接受下级医疗机构的转诊;承担意外性灾害事故的现场抢救,接收成批伤病员进行院内急救;开展健康教育,掌握县内的疾病动态资料,进行防病指导;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和培训,中等卫生学校临床教学、实习任务和大学(专)科医学生的部分临床实习任务;指导全县医疗业务技术,指导乡镇卫生院做好医疗、康复、精神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技术工作;承担县卫生局下达的其它医疗、防病和健康检查等任务。
办公地点: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新区富民路
联系电话:0930-8888101
10.县妇幼保健院: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2名,其中:书记1名、院长2名,纪检员1名,工作人员78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的妇幼保健业务指导工作。为提高我县妇女儿童保健的实际水平,获得准确、可靠的孕产妇保健及儿童保健工作情况资料,掌握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的干预措施及提高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提供科学依据;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新区太极中路妇保院
联系电话:0930-8880717
1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工作人员45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检测、预防和控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负责具体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包括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冷链运转、安全接种、督导检查、现场评价等;承担卫生检测、检验工作和预防性健康检查;负责全县基层防保网的业务建设与管理,包括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督导检查;负责对社会公众的健康及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开展与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科研调查工作;负责全县的疫情管理、统计分析和报告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办公地点:永靖县刘家峡镇大庄村疾控中心办公楼
联系电话:0930-8832573
负 责 人 : 马红峡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0780 传真:0930—883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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