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9日,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修订后的《甘肃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24〕22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依据
2022年6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信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甘工信发〔2022〕131号)。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二年。2024年8月16日,省工信厅《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通知》宣布该办法失效。为做好文件失效后的政策衔接,防止出现工作“空档”,省工信厅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开展修订工作。
二、修订总体考虑
《办法》修订主要考虑三方面:
(一)充分与原办法标准衔接。在认真贯彻工信部等六部委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联原字〔2021〕220号)有关要求的基础上,与《甘肃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甘工信发〔2022〕131号)充分衔接,做到相关政策有效衔接和工作延续。
(二)立足园区建设发展实际。随着近年来省内化工产业和化工园区快速发展,园区基础设施、管理体系、产业链条不断完善,正向安全、绿色、高效升级发展,因此在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化工园区扩区等实际情况,并增加了相关内容。
(三)统筹绿色安全发展要求。充分吸收国家和省上进一步提升化工行业本质安全、化工园区绿色发展的新标准、新要求,做到在统筹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夯实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基础。
三、修订主要过程
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办法》修订过程中,充分征求并采纳了省直有关部门、市州意见和行业专家建议。2024年6月,书面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意见。8月,再次征求省市有关部门、各市州工信主管部门意见。9月,征求行业专家意见建议。省直有关部门、市州和行业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逐一进行衔接沟通和吸收采纳。
四、修订主要内容
(一)鼓励采用“飞地经济”模式落地项目。根据全省工业经济发展需要和化工产业发展实际,鼓励各市州根据主导产业,采用“飞地经济”模式,将招引化工项目优先向所在市州辖区内认定化工园区落地。
(二)优化化工园区行政区域规划要求。将原化工园区规划面积范围应处于同一个县行政区域内修订为应处于同一个市州行政区域内,引导市州采用“大基地+多片区+多产业链”模式推进化工园区建设发展。
(三)明确新设立化工园区承接项目要求。明确新设立的化工园区未认定前,承接的化工项目必须列入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划,并应经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同意。项目投产前,新设立的化工园区应通过认定。
(四)增加化工园区扩区有关规定。明确了化工园区扩区总体要求、扩区条件和扩区程序。
(五)完善化工园区环保有关要求。完善了化工园区土壤污染监管、初期雨水收集、地下水特征因子监测等有关要求,并对相应评价标准进行了调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有效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近期,省科技厅修订印发了《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办法》(甘科高规〔2024〕1号),现将有关情况和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办法》(甘科高规〔2024〕1号)是对原办法《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甘科高规〔2018〕2号)的修订完善。根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甘办发〔2021〕28号),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等政策文件,结合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制定了本办法。通过对原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适应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在“十四五”时期认定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推进“强科技”行动重点任务落实。
二、《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十四条具体内容。第一至四条主要描述了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概念、目标意义、省市科技行政部门权责、认定原则等内容;第五条明确了认定流程;第六条明确了认定条件;第七至九条明确了认定程序;第十至十三条涉及保障与管理等内容;第十四条涉及办法期限等内容。
三、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有哪些变化?
答: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市科技行政部门权责,细化了认定条件,使其认定条件与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要求保持一致,进一步完善了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制度;将认定公示期由1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便于简化工作流程;此外,明确了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到期后的管理。通过对认定条件的提升,真正遴选出一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有望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企业。
四、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 ✓成立1年以上 ✓查账征收类居民企业 | |
技术范围 | ✓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知识产权 | ✓拥有1项以上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 |
研发人员 | ✓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含)以上 |
研发费用占比 |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 ✓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总和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
信用记录 |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其他要求 | ✓已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得参加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 |
五、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流程是什么?
答: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流程主要包括企业申报、市州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综合审查、认定公示、颁发证书等,具体见下图:
六、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有效期多久?到期以后怎么办?
答: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资格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未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到期后可提出重新认定申请。
七、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政策扶持?
答:1.新认定的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金补助。重新认定的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不再享受补助。
2.市(州)科技行政部门对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进行培育,择优向甘肃省科技厅推荐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承担科技计划项目。
2024-2026年是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周期。根据农财两部《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农办机〔2024〕3号)和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培训班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了《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甘农机发〔2024〕14号)文件,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的重要扶持措施。2004年政策出台以来,支持强度逐渐加大,惠及范围不断扩大,政策效果持续显现。截至2023年底,我省中央财政累计投入66.21亿元,省级财政累计投入6.51亿元,扶持123.43万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各类农机具172.06多万台(套)。新一轮我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有效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二、总体要求
实施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智能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三、实施重点
我省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政策,依照“稳中求进,优机优补,试点先行,优化兑付、严惩违规”原则,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实施重点。一是在支持重点方面突出稳产保供,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二是补贴资质突出自主创新,利用好国家支持“甘肃省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政策机遇,开展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鉴定机制创新,开辟急需适用农机鉴定“绿色通道”。三是在补贴标准方面做到有升有降,重点机具补贴额适当提高,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逐步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四是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水平,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管机制和多部门联动机制,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管理。五是加快资金兑付进度,优化简化资金流程,增加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
四、主要变化
与往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扩大了补贴范围,新一轮补贴范围由22大类48个小类132个品目扩大到23大类52个小类146个品目。二是重点机具,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单北斗终端与单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等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纳入补贴范围。三是补贴范围中常规机具,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不符合当地实际应用情况、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实际性能较差的机具,分别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和退出处理。四是地方补贴,暂未列入中央补贴范围的产品,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补贴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 35%,不得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五是补贴资质,2021-2023是取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2024-2026是取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扩大补贴机具产品认证范围;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资质直接采信,开辟急需适用农机鉴定“绿色通道”,资质互认 。六是补贴标准,常规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提高比例机具:重点机具测算比例从30% 提高到35%;防灾减灾机具(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最高 不得超过40% 。降低比例: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20% ;轮式拖拉机,除动力换挡和无级变速等档次外,其他档次测算比例不超过15%;保有量过多或技术相对落后的档次,测算比例不超过10%。退坡处理: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七是单机补贴标准: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
五、便利农民和企业的具体举措
一是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全面推行补贴申请审核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将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将公示时间由20天缩短至5个工作日,将财政部门兑付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让农民尽快享受政策实惠。三是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实行常年受理,方便企业随时便捷投档。机具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未发生变化的补贴产品,其补贴资质继续有效,年度间不需重复投档。四是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五是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定期发布各县(市)资金使用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政策实施监督管理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要认真落实县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二是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各地要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基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相关部门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三是公开信息,接受监督。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四是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文件链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
2024年4月1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国移动支付快速发展、普及,深度融入各个民生领域,在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和促进金融普惠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银行卡、现金等传统支付方式占比下降,在一些消费场景和消费群体产生了新的问题和堵点,支付服务包容性有待提升。3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国办发〔2024〕10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对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作出制度性安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甘肃省在充分吸纳多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立足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提出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优化现金使用环境、增强移动支付便利性和友好性等重点工作,明确了工作阶段、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旨在构建银行卡、现金、移动支付等各类支付服务兼容共生、协同发展的支付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支付服务质效,最大程度满足老年人、境外来甘人员等群体的多元化支付服务需求,更好地服务社会民生、改善营商环境、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意见》要求,紧密结合省情实际,确定了启动实施、攻坚突破、巩固提升3个工作阶段及相应的任务目标。计划在2024年12月底前,重点地区、重点商户境外银行卡受理覆盖面达到100%;重点地区、重点商户支付辅助受理终端和受理标识覆盖面达到100%;在全省范围内累计兑换人民币现金“零钱包”12万个。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从2025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普遍推广开展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持续深化支付服务场景建设。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了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针对老年人和外籍来甘人员等群体支付习惯,支持公共事业缴费、景区、商场、医疗等便民场景使用银行卡支付。合理划定大型商圈、旅游景区、度假区、文博场所、文娱场所、酒店住宿、机场、高铁站、医院等重点应用场景,推动重点商户境外银行卡受理终端覆盖率不断提升。
二是优化现金使用环境。聚焦各类群体面临的现金支付困难问题,从多个维度推动现金使用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加快银行网点服务适老化改造、优化适老化支付服务流程,提高银行适老化服务水平。坚持现金兜底定位,督促银行网点储备券别合理、数量充足的现金,保障人民币现金零钱供应和使用。
三是增强移动支付便利性和友好度。推进移动支付APP适老化升级,精准匹配适老服务,解决老年人、外籍来甘人员等群体日常消费支付面临的“数字鸿沟”等问题。支持与“食、住、行、游、购、娱、医”等消费密切相关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发适老、适外版本APP,优化老年人、境外来甘人员线上预定产品与服务的支付体验。
四是提升境外来甘人员账户服务水平。打通境外来甘人员护照身份核验通道,完善在线预约开户等便利化措施,提供多语言开户配套服务,提升账户开户便利性。同时,建立境外来甘人员账户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强化账户资金安全管理。
五是打造优化支付服务样板。按照“渠道多元、流程便捷、宣传统一、标识醒目”的建设标准,完善受理银行卡、移动支付、现金支付必需的软硬件设施,提供多元化支付服务,打造“甘肃样板”支付服务示范区。
六是加强支付服务宣传推广。围绕“支付无忧 畅游陇原”主题,依托各类宣传资源,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支付服务宣传,提升老年人和境外来甘人员支付服务认可度。
四、亮点特色
一是兼容并包。针对不同群体的支付习惯,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推动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支付方式并行发展、相互补充,实现老年人及外籍来甘人员支付畅通无阻。
二是远近结合。从重点地区、重点场景入手,划定时间表、路线图,既立足当下集中解决支付堵点问题,又着眼长期统筹推进支付便利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开展,持续巩固提升支付服务水平。
三是协同发力。优化支付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结合优化支付服务工作涉及的行业多、范围广等特点,明确责任部门,压实工作任务,确保各相关部门从供需两端同步发力,高效协同推进工作开展。
四是以点带面。聚焦兰州市中川国际机场和敦煌市两个重点场所,打造具有甘肃特色的支付服务示范区,在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将有效经验逐步向全省普遍推广,以点带面提升全省支付服务便利性。
五、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加大推广力度等措施,确保优化支付服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