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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gsyongjing.gov.cn)和“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永靖县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相关链接:永靖县政府政务公开专区);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标题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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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靖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5-03-17 |
2 | 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靖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5-03-17 |
3 | 关于对永靖县太极镇大川加油站(永大高速出入口)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2024-06-20 |
4 |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4-04-26 |
5 |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24-03-20 |
6 |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24-03-20 |
7 | 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靖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4-03-15 |
8 | 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靖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4-03-15 |
9 | 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靖县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3-10-18 |
10 |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永靖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2023-05-22 |
11 |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3-05-05 |
12 | 《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 2022-08-03 |
13 |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老旧果园地逐步恢复耕地功能补助办法》的通知 | 2022-05-07 |
14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夏州林业光伏碳汇项目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2021-11-17 |
15 | 关于印发永靖县2021年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储备库双向选聘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1-04-09 |
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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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靖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永政发[2025]28号 | 2025-03-17 | 2025-03-27 |
2 | 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靖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永政发[2025]28号 | 2025-03-17 | 2025-03-27 |
3 |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年劳务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 | 永政办发[2025]2号 | 2025-01-27 | 2025-02-11 |
4 |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2024年科技创新资金扶持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政办发[2024]34号 | 2024-10-17 | 2024-10-17 |
5 |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 永政办发[2024]33号 | 2024-10-09 | 2024-10-09 |
6 |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政办发[2024]19号 | 2024-04-26 | 2024-05-08 |
7 |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永政办发[2024]12号 | 2024-03-20 | 2024-03-29 |
8 |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永政办发[2024]12号 | 2024-03-20 | 2024-03-29 |
9 | 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靖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永政发[2024]34号 | 2024-03-15 | 2024-03-21 |
10 | 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靖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永政发[2024]34号 | 2024-03-15 | 2024-03-21 |
11 |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政办发[2024]5号 | 2024-01-30 | 2024-02-08 |
12 | 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靖县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政发[2023]182号 | 2023-10-18 | 2023-10-20 |
13 |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计划生育协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政办发[2023]38号 | 2023-09-11 | 2023-09-15 |
14 |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政办发[2023]28号 | 2023-06-05 | 2023-06-07 |
15 |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永靖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永政办发[2023]26号 | 2023-05-22 | 2023-05-30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51号),有效提升全州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州政府办公室对照省上要点,结合我州实际,细化分解了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2022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抓常抓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发挥好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县市、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对照《2022年全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对号入座,逐条逐项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主动公开、提升解读质量、深化重点领域公开、转变公开职能、加强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明确时限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确保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三、加强推动落实。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按照任务分工要求,迅速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要督促乡镇和部门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加强对县市对口部门的督促指导,及时弥补短板弱项,解决困难问题。州政府办公室将继续通过督导检查、季度通报、年度考核等方式,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各县市、各部门要对照《2022年全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梳理形成本县市、本部门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工作台账于5月31日前报送州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6221011 传真:6241969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临夏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州政府廉政工作会议要求,以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
一、加强重点领域和民生信息公开
(一)围绕“十四五”规划纲要深化信息公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栏目,按照各自职责,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配套政策文件。2021年7月份启动,11月底前完成历史规划(计划)系统梳理,并逐步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下集中公开。临夏州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临夏规划纲要”栏目,集中展示各县市各部门的规划体系。(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发改委、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信息公开。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打破数据壁垒,不断提高政策、规则和标准的公开力度、深度、广度和精准度,扎实推进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平台规范建设及高效运行,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推广“全省涉企政策精准推送、‘不来即享’服务系统”应用和相关涉企优惠政策清单梳理。编制公布州级地方性法规等设定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主动公开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更新发布。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建立平台服务清单,实现“一表申请、一网通办”。公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制定办理流程、明确适用对象。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围绕重大民生深化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就业、医疗、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市场监管以及征地拆迁等民生信息公开。同时,要紧紧围绕“五个十项目集中突破行动”、“五个百亿级产业”、“四个攻坚战”等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果。2021年底前,完成2010年至2020年所有征地信息补录工作,对新制作的征地信息要及时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围绕乡村振兴深化信息公开。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为核心,围绕实现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5大振兴和临夏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下设21个工作专责组具体职能,持续做好乡村振兴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公开中央、省、州出台的各项乡村振兴政策举措、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进一步提高乡村振兴工作的信息公开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为社会各界参与我州乡村振兴事业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围绕财政等关键领域深化信息公开。按要求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积极推进所属单位预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工作。推动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惠企惠实体经济等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实现与村(居委会)政务公开融合。持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工作。继续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关键领域的信息公开,倒逼化解廉政风险。(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围绕疫情防控深化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准确把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重点围绕精准防控、疫苗接种等发布权威信息。提高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按要求、按程序、按时限统一步调对外发声。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避免不当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大疫情防控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群众有效应对疫情传播的能力。做好重大健康行动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参照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公开规定,指导本县市、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健全完善并落实好信息公开各项规定。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各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门工作制度,明确处理期限,依法及时处理对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申诉。(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卫健委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策发布和解读回应工作
(八)加强重大政策信息发布。及时公开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体会议等重要决策信息。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促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对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除在政府网站发布外,还应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并在文件出台后,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等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1.注重解读效率。围绕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加快落实,严格执行政策和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制度,对重要政策文件制定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内涵等方面的实质性政策解读,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重要政策文件公开后,用好新闻发布解读机制,及时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解读信息,并做好解读信息与政策文件的关联工作。
2.用好解读载体。统筹用好电视台、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头条等新媒体,特别是加大政务新媒体的作用,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加大政策解读材料转发转载力度,注重解读材料的质量,做到条理清晰,不断提高政策到达率及知晓度。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点,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3.丰富解读形式。创新政策解读形式,采用图文解析、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简明问答、卡通动漫、短视频等可视、可读、可感等多种方式,让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同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通过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领导信箱、政民互动等群众诉求回应工作,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认真调查办理的基础上,通过电话沟通、网上答复、见面答复、发送邮件等方式,全面细致解释政策法规,及时向群众公开结果,切实解决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维护政府公信力。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进度
(十一)加强重点政务信息管理。按照《临夏州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及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确定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对主动公开的文件2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时动态调整更新本县市、本机关网站上的文本。(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采取听证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了解行政决策执行中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建立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法律顾问、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管理。持续推动全州各政府网站健康平稳运行,加强安全防护和日常运行管理。对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州政府部门网站进行集约化建设,并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对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建设不规范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优化政策文件发布格式、检索、下载功能。推进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州政府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互联互通,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州人社局、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广旅游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在同一平台开设多个账号、“娱乐化”、“空壳”、监管不力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等问题。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和甘肃省政务新媒体监测分析和协同宣传平台,做好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责任到人,动态管理,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注重日常监测管理和安全维护,强化安全保障机制,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做好重大政策解读、重要会议和最新惠民政策宣传,利用政务新媒体实现统一发声、集中发声、有效发声。同时,要严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关,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权威。(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提升政府公报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府公报公开政务信息的平台作用,形成规范性文件的权威发布平台。进一步优化赠阅结构,压缩对各党政机关赠阅数量,积极向政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倾斜,提高公报知晓度、使用率和服务效能。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研究室)
(十四)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照《临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规范办理答复,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加强部门协作,防范法律风险。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典型案例及答复文书》对我州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优化修订,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同时,要着力提升工作效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办理申请公开事项。(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制定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案件审理标准,有效解决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同案不同判问题。(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发布工作。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试行)》要求,规范编制年报6项内容,做到格式体例合规、内容全面详实、数据真实准确。梳理制定年报编写质量考核指标。同时,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各部门要提高年报编制工作质量和效率,按期完成任务。(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质量
(十七)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内容发布。2021年9月底前,做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相关内容的发布工作。根据省政府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目录编制情况,州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基层政府编制相关目录。(责任单位:州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完善政务公开专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工作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州、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及部门主要领导年内至少专题研究1次政务公开工作,听取汇报,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州、县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大组织协调,对推工作、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改进工作作风。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加大与基层单位的联系,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严肃整治考核评议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苗头问题,有效防范廉政风险。(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狠抓工作落实。对本要点中提出的涉及本县市、本部门的重点任务,要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州政府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强化监督评价。严格执行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力度。细化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标准,采取读网检查、实地检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工作实绩,确保考核公平、真实,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探索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依据,提高监督评价工作的科学性。(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州政府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明确公文公开属性界定和公开流程,州政府办公室制定了《临夏州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及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一条 为规范全州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第三条 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公文管理机构和保密工作机构应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 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应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准确的原则。行政机关公文的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公文产生的同时确定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
第五条 公文公开属性的认定: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宜向社会主动公开,但可以向个人或法人通过申请渠道予以提供的公文,及依据国家、省上文件制发的内容相同的文件,其属性由国家、省上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公文,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属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等,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公文,应确定为“不予公开”。
(二)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其公开属性。
(三)对联合发文,公文会签时,各联合发文机关应当协商确定公文的公开属性。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签发拟文稿纸中应具有公开属性标注栏,公文印刷时,应在版记处标明其公开属性。属于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应当具体注明理由。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公文起草部门确定的公开属性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商公文起草部门重新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报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审核确定。
第八条 公文印发后,应当按照其公开属性,及时分类处理。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机关网站或其他适当途径发布;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照《临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规定要求,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所需信息,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第九条 行政机关每年要对本机关制作的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属性由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后,统一对外发布。
第十条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工作流程、业务信息、统计数据、执法记录以及其他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审核,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州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
及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州政府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明确公文公开属性界定和公开流程,州政府办公室制定了《临夏州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及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州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及信息公开审核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州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第三条 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公文管理机构和保密工作机构应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 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应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准确的原则。行政机关公文的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公文产生的同时确定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
第五条 公文公开属性的认定: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宜向社会主动公开,但可以向个人或法人通过申请渠道予以提供的公文,及依据国家、省上文件制发的内容相同的文件,其属性由国家、省上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公文,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属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等,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公文,应确定为“不予公开”。
(二)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其公开属性。
(三)对联合发文,公文会签时,各联合发文机关应当协商确定公文的公开属性。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签发拟文稿纸中应具有公开属性标注栏,公文印刷时,应在版记处标明其公开属性。属于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应当具体注明理由。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公文起草部门确定的公开属性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商公文起草部门重新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报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审核确定。
第八条 公文印发后,应当按照其公开属性,及时分类处理。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机关网站或其他适当途径发布;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照《临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规定要求,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所需信息,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第九条 行政机关每年要对本机关制作的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属性由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后,统一对外发布。
第十条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工作流程、业务信息、统计数据、执法记录以及其他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审核,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
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在临夏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临夏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评议范围
各县市、州政府各部门。
第五条 评议内容
(一)是否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责任部门;
(二)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否通过政府网站及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四)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群众认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效果是否明显。
第六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和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
(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评议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四)网络评议。在政府网站开设评议专栏让群众发表意见或建议,给予评议。
第七条 评议程序
监督评议、网络评议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常态管理,问卷评议、代表评议,根据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并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开展评议。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访谈等,采取查资料、看台账、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评议;
(三)进行评议分析。结合评议情况,综合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结果报临夏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向县市或部门反馈,在一定范围公开;
(四)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有关县市或部门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问卷评议、代表评议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原则上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社会评议工作。
第八条 评议结果
(一)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评议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在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报临夏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后对所在县市或部门进行通报表扬;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对所在县市或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临夏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
(四)整改情况应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电话反馈、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五)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
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责任追究,是指行政机关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中,因违反《条例》和其他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各项制度不落实的;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真实,公开事项不全面,没有按要求时限和形式公开,造成不良影响、不良后果的;
(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四)不按时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
(五)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提供或不在法定时限内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在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告知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回复、拖延办理,或者对应当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提供及提供虚假政府信息导致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七)未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或未执行保密审查程序,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而产生不良后果的;
(八)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而不发布、不澄清的;
(九)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十)拒绝、干扰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的;
(十一)对被评议后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十二)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第五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规定追究责任: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给群众利益造成损害的,对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三)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党纪政纪规定处理;
(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临夏州各级行政机关。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