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
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
永政发〔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现将《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永靖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中共永靖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永靖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永靖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事规则》《永靖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委请示汇报县人大报告县政协通报工作制度》等7项制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6日
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永靖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结合实际,对《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修订。
二、县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充分发挥县政府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学习型政府、法治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创新型政府、廉洁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和效能型政府。
三、县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五、县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
七、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县长离县期间,受县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主持政府工作。副县长离县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县长或县长指定其他副县长代替其履行职责、处理其分管及联系有关工作。
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和相关工作。
十一、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县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县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县政府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三、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充分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注重开放开发,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四、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五、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十六、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永靖。
十八、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九、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二十、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或决定。
提请县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由承担此项职能的机构组织起草,由法制机构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制定机关负责。
二十一、县政府及各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依规,从实际出发,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完善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规范性文件的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加强协调配合,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应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问题,承担县政府依法行政职能的机构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县政府决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二十二、县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县政府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县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县政府批准。
严格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对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县政府决定或者规定不适当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由县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二十三、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四、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五、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预算、经济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规范性文件等涉及全局性工作,由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六、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各乡镇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委托第三方或联合第三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七、县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八、县政府在事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须先提出意见,报经县委同意后部署实施。
二十九、县政府领导同志要带头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政令畅通。
县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政策配套,加强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的督查,坚持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健全限期报告、核查复核、督促整改、情况通报及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推动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三十、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深化政务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三十一、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县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三十二、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三十三、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四、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
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三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县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三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七、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八、县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及各部门负责同志要认真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三十九、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 会议制度
四十、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四十一、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的指示、决定;
(二)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三)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它需要全体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
县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领导出席会议;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
四十二、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重大部署要求的措施;
(二)研究需要报请州政府和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需要报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讨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六)听取县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重要工作汇报;
(七)讨论和通过县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人事任免事项;
(八)研究政府系统奖惩事宜;
(九)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要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解决突出问题,不涉及全局、没有创新内容、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一律不上会,分管副县长不审核同意的议题原则不上会,分管副县长和议题主办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的议题原则不上会。对涉及多部门工作且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分管副县长要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先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会议审议,切实提高议事的针对性和决策质量。
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前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被征求意见部门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议题主办部门,主办部门对意见征求情况及时形成备忘录、作为申报议题依据。规范性文件、实施方案、重要政策措施等议题,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提请分管副县长审核。
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开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并召集。根据需要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监委领导列席会议,安排议题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四十三、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副县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县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讨论县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或需要统筹协调涉及县政府多个部门的重大事项;
(二)沟通重要情况,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
(三)研究其它需要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四十四、县政府专题会议由相关副县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办公室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主要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四十五、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县长确定;县政府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县长或副县长确定。
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呈送县长或各副县长。
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县政府办公室加强审核把关。
四十六、县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向县长请假;其他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的,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向县政府书面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将请假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除议题汇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可带1名助手外,其他单位与会人员不带随员。
四十七、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形成的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四十八、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以部门名义召开全县性会议,主办部门应事先征得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再正式向县政府报送请示。
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乡镇政府负责同志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县政府批准。县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全县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九、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拟提请县委有关会议审议或提请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县政府部门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先按程序报县政府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五十、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或联合报县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后报县政府决定。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五十一、对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提出明确办理意见。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应主动加强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县政府办公室各副主任要协助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做好协调工作。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县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县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县长审批。
五十二、县政府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由县长签署。
五十三、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经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分管副县长审核后,由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平行文和下行文,由分管副县长签发,如有必要,报县长签发;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根据内容由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会签;县政府和其他县市或州直部门联合行文的,由与联合方签发人对应职务的县政府领导同志签发,签发前须报告县长。
五十四、县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凡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县政府报送1种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五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电子公文传输体系,有序推进电子公文传输,逐步减少纸质公文数量。
第十章 工作纪律
五十六、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七、县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县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县政府会议上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五十八、县政府领导同志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县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
五十九、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县长出差、出访,离开本县休假、学习,按州委、州政府要求报备。副县长出差、出访,离开本县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县长请假、并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
六十、县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六十一、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六十二、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实施办法、省政府“十不准”规定和州委州政府、县委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六十三、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负责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十四、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六十五、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六十六、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六十七、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要改进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
六十八、县政府领导同志不为地方、单位、企业、个人或各类风景名胜区、建筑物、出版物、工程项目、商业活动、商业牌匾、产品等题词、题字,不为出版物作序。因特殊情况确需题词、题字或作序的,主办地方或单位需按程序报批。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加强学习
六十九、县政府组成人员要把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摆在重要位置,养成自觉学习的好习惯,做学习的表率,努力建设学习型政府。
七十、县政府健全完善学习制度,坚持逢会必学。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学习法律法规,增强学习贯彻的针对性、实效性。
七十一、坚持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以致用,改进学习调研的方式方法,带着问题学习,深入群众调研,加强经常性的学习交流,互相启发、共同探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的措施办法。
第十三章 附 则
七十二、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州)属在永单位、部门管理机构适用本规则。
七十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11月1日发布的《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废止。
永靖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的部署要求,保证县政府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会议组成人员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开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并召集。根据需要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监委领导列席会议,安排议题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二条 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重大部署要求的措施;
(二)研究需要报请州政府和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需要报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讨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六)听取县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重要工作汇报;
(七)讨论和通过县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人事任免事项;
(八)研究政府系统奖惩事宜;
(九)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提高会议质量
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县长确定。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要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解决突出问题,不涉及全局、没有创新内容、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一律不上会,分管副县长不审核同意的议题原则不上会,分管副县长和议题主办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的议题原则不上会。对涉及多部门工作且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分管副县长要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先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会议审议,切实提高议事的针对性和决策质量。
第四条 规范决策议事程序和行为
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前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被征求意见部门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议题主办部门,主办部门对意见征求情况及时形成备忘录、作为申报议题依据。规范性文件、实施方案、重要政策措施等议题,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提请分管副县长审核。
第五条 严肃会议纪律
县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会议,向县长请假;其他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向县政府书面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将请假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中共永靖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确保县政府党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会议组成人员
县政府党组会议由县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有关事项涉及范围,可安排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二条 会议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三)制定拟订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四)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五)重大改革事项;
(六)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七)重大项目安排;
(八)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九)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十)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十一)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
(十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三)其他应当由县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提高会议质量
县政府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
第四条 规范决策议事程序和行为
(一)县政府党组讨论决定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县政府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需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县政府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县政府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需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五条 严肃会议纪律
县政府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并督促推动县政府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县政府党组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组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本《规则》未规定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为准。
永靖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推进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行政效能和会议质量,根据《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副县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第二条 县长办公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讨论县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或需要统筹协调涉及县政府多个部门的重大事项;
(二)研究向上级政府请示或报告的一般工作事项;
(三)听取县政府领导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或不需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专项事宜;
(五)研究资金支出的使用计划;
(六)研究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七)研究其他需要由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 县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县长确定。
第四条 县长办公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县政府办公室加强审核把关。
第五条 县长办公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呈送县长或各副县长。
第六条 县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县长办公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向县政府书面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将请假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第七条 县长办公会议形成的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永靖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县政府议事决策、推动落实的规范性、实效性,根据《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永靖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会议组成人员
专题会议一般由副县长召集主持,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以及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条 会议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和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的各项工作部署。
2.推动落实县委县政府已明确作出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
3.研究推动不涉及全县政策性、方向性、决策性的单项或多项具体工作。
4.推动落实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紧急工作任务。
5.推动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
6.研究讨论县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或需要统筹协调涉及县政府多个部门的重大事项。
7.沟通重要情况,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
8.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或不需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专项事宜。
9.研究其他需要由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 会议组织程序
副县长根据工作需要,汇报县长同意后可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管领域内的具体事宜,会议结果以一定形式及时向县长汇报。
专题会议一般以研究某方面具体工作的推动落实为主,原则上一事一议、一事一谋、一事一推,严格控制安排部署一般性工作的专题会议。参会人员根据议题确定,仅限于与议题直接有关的部门、乡镇政府负责人,不随意扩大参会范围,不让无直接关系人员陪会。
会议记录要原汁原味、实事求是,由专人用专门的会议记录本进行记录,年终统一归档管理。专题会议结束后,根据需要,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副县长签发,并按程序抄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下发相关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
对县委决定的重要事项和县委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在交办后办理前、提出办理方案后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办理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和简要汇报材料,及时抄报县委主要领导,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
永靖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县政府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确定决策事宜,经县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四条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原则。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保证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和需要,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民主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与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贯彻群众路线,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保证决策符合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三)依法决策原则。坚持各项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保证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县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承办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决策启动
第七条 对各方面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后,报请县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
(一)县政府领导同志提出决策建议的,交有关单位研究论证;
(二)县政府部门或乡镇政府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应当论证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建议理由和依据、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等;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决策事项建议,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决策事项建议的,交有关单位研究论证。
第八条 县政府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应当明确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承办单位),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拟订等工作。决策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应当明确牵头的决策承办单位。
第九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充分协商协调的基础上,拟订决策草案。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全面梳理与决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使决策草案合法合规、与有关政策相衔接。
决策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对决策事项涉及的人财物投入、资源消耗、环境影响等成本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进行分析预测。
对决策事项存在较大分歧的,决策承办单位可以提出两个以上方案。
第十条 决策事项涉及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等单位的职责,或者与其关系紧密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其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向县政府说明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单位的意见及决策承办单位的意见、理由和依据。
第三章 公众参与
第十一条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当以适当方式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根据该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应当综合考虑地域、民族、职业、专业、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公布内容应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及主要内容、基本情况说明、决策依据和理由、反馈意见方式和时间以及应当公布的其他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通过专家访谈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
第十四条 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法律、法规、规章对召开听证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应当提前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听证时间、地点等信息。
需要遴选听证参加人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应当提前公布听证参加人遴选办法,公平公开组织遴选,保证相关各方都有代表参加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名单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听证会材料应当于召开听证会7日前送达听证参加人。
第十五条 听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公开举行:
(一)决策承办单位介绍决策草案、依据和有关情况;
(二)听证参加人陈述意见,进行询问、质证和辩论,必要时可以由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有关专家进行解释说明;
(三)听证参加人确认听证会记录并签字。
第十六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反对意见和修改意见,不得只听取赞成的意见,不得漏报、瞒报反对意见和修改意见。
第十七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将公众参与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决策事项一并提交县政府审议。报告应当提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建议。
公众参与的结果作为县政府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
第十八条 决策承办单位对条件不成熟或其他原因未能采纳的公众意见,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说明理由或作出解释。
第四章 专家论证
第十九条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
专家、专业机构应当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论证意见,并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提供书面论证意见的,应当署名、盖章。
第二十条 决策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选择专家、专业机构参与论证,应当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注重选择持不同意见的专家、专业机构,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
第二十一条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论证:
(一)必要性研究;
(二)科学性研究;
(三)可行性研究;
(四)经济社会效益研究;
(五)执行条件研究;
(六)对环境保护、居民健康及生产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影响研究;
(七)负面影响可控性研究;
(八)其他必要的相关因素研究。
第二十二条 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决策承办单位提出建议专家人选或提出拟聘请的专业机构建议名单报县政府确定;
(二)决策承办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性质、内容、复杂程度、时间要求等实际情况,给予专家组或专业机构比较充分的研究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提供论证所需的资料;
(三)参加决策论证的专家或专业机构人员在充分了解政策背景、决策目标等信息的基础上,在指定时间内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相关研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四)决策承办单位将专家组或专业机构书面意见连同决策事项一并提交县政府审议。
第二十三条 参加重大行政决策论证的专家,具有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列席相关会议、参加相关调研活动等权利,对提出的论证意见署名负责,并服从监督管理,承担应尽的保密等义务。
第二十四条 参加决策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涉及面较广、争议较大或内容特别复杂、敏感的重大行政决策,参加决策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9人。
第五章 风险评估
第二十五条 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实施过程中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生态环境、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等,作出决策前应进行风险评估。
按照有关规定已对有关风险进行评价、评估的,不作重复评估。
第二十六条 开展风险评估,可以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等办法,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
第二十七条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除县政府指定的评估主体外,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为评估主体。
(二)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由县直有关部门,有关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以及决策所涉及群众代表等参加的评估小组进行评估。
(三)决策承办单位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内容、评估标准、调查对象、评估步骤与方法等,并提供评估所需的基本保障。
(四)评估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就决策事项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受决策影响较大的企事业单位、群体、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要重点走访,当面听取意见,并讲清决策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决策方案、决策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便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表达真实意见。
(五)评估小组分门别类梳理各方意见和情况,对决策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进行全面深入研究,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参考相同或者类似决策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情况,预测研判风险发生概率,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以及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
(六)评估小组根据分析论证情况,按照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类别,确定决策实施后可能造成的风险等级,作出评估报告。
(七)决策承办单位将评估报告,连同决策事项一并提交县政府审议。
第二十八条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
(二)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三)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四)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
(五)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九条 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对评估报告认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调整决策方案、确保风险可控后再行决策;对存在中风险的,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再作出实施的决策;对存在低风险的,可以作出实施的决策,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
第六章 合法性审查
第三十条 决策草案提交县政府讨论前,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审议。对国家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可以明示法律风险,提交县政府讨论。
第三十一条 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决策草案及说明;
(二)与该决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三)与该决策有关的统计数据、调查分析、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报告等;
(四)与该决策有关征求意见的报告、专家论证意见;
(五)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需要的其他材料。
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补充。材料提供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决策承办单位提交的决策草案和相关材料后,应当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相关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第三十三条 合法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决策事项是否于法有据;
(二)决策程序是否依法履行;
(三)决策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第三十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查研究或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进行。
第三十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结束后,按照以下类别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负责:
(一)不属于县政府法定职权范围的,建议决策承办单位依法向有审批权限的机关报批;
(二)未履行法定程序或者履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建议补正或者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三)决策方案或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措施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建议进行修改。
第三十七条 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决策草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补充。
第三十八条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只供内部使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
第七章 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
第三十九条 决策草案应当由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会议主持人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决策草案及说明、决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决策草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包含公平竞争审查的有关情况;
(二)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的,同时报送社会公众提出的主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
(三)履行专家论证程序的,同时报送专家论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
(四)履行风险评估程序的,同时报送风险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
(五)合法性审查意见;
(六)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十一条 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县政府办公室至少于会前1天送达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二)决策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在常务会议上,汇报决策草案及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有关情况、各方面提出的不同意见及研究处理情况等;
(三)会议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四)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及再次讨论的决定;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
(五)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如实记录集体讨论决定情况,不同意见也应当如实载明。会议主持人和其他会议组成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四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作出通过决定的,由主持人或其授权的县政府班子成员签发。作出修改决定的,属一般性修改的,修改后由会议主持人或其授权的县政府班子成员签发;属重大原则或实质内容修改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作出再次审议决定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
第四十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县委请示报告。
第四十四条 县政府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及时完整归档。
第八章 决策执行和调整
第四十六条 县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全面、及时、正确地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变相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并向县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县政府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十七条 县政府部门在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原因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的建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及其实施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政府门户网站留言等形式向县政府或者决策执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政府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并确定承担评估具体工作的单位:
(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
(三)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的。
开展决策后评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决策作出前承担主要论证评估工作的单位除外。
开展决策后评估,应当注重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
第四十九条 决策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作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方案决定的,县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五十条 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执行中出现本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情况紧急的,县长可以先决定中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本规定,导致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以及决策不能全面、及时、正确实施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有关人员对严重失误的决策表示不同意见的,按照规定减免责任。
第五十二条 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承担决策有关工作的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或者履行决策程序时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由县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十三条 决策执行单位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或者对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瞒报、谎报或者漏报的,由县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十四条 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违反职业道德和本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估资格、承担相应责任。
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委请示汇报
县人大报告县政协通报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政府工作程序,提高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县政府党组向县委请示汇报的主要工作事项
1.县委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2.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等情况;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党建责任制情况;
4.加强班子自身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州规定要求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等情况;
5.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及用车、用房、接待、外出、请销假等情况;
6.县委和县委主要领导交办工作办理情况;
7.县政府全面工作开展情况;
8.县政府事关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部署安排;
9.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计划草案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10.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11.重要的单项工作开展情况;
12.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13.上报州政府及州直部门有关重要工作情况;
14.大额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15.县政府研究开展的有关重要工作;
16.其它需要报请县委同意或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条 县政府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主要工作事项
1.县政府全面工作开展情况;
2.县政府事关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部署安排;
3.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修订方案;
4.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更、县级财政预算的调整和部分变更及县级财政决算;
5.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6.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全县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7.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8.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的收支管理情况;
9.涉及环境、资源、文物、名胜古迹等方面的保护建设情况;
10.在全县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和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特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的处理情况;
11.县人民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情况;
12.村(居)级行政区划的调整、变更情况;
13.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人民政府报告的单项工作开展情况;
14.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15.县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16.县政府研究开展的有关重要工作;
17.每年州人代会前,向参会的永靖籍州人大代表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议案素材;
18.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人民政府报告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县政府向县政协通报的主要工作事项
1.县政府全面工作开展情况;
2.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会前向县政协征求意见;
3.县政府事关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部署安排;
4.全县年度或半年经济运行情况;
5.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6.县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7.县政协建议案的办理和采纳情况;
8.每年州政协会前,向参会的永靖籍州政协委员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提案素材;
9.县政府研究开展的有关重要工作;
10.县政府认为需要通报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请示汇报、报告、通报的办理
1.以会议和书面形式请示汇报、报告和通报,视情况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参加县政府有关会议的形式汇报、报告和通报;
2.向县委请示汇报工作由县长、副县长、部门负责人请示汇报;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向县政协通报工作,一般由常务副县长报告和通报,或根据报告、通报内容和县人大、县政协要求,由县长安排分管副县长、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和通报。
3.每年年底或下年初向县委作一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遇有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对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重大部署要求或某项重要批示和决定的情况,及时进行专题报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意见,县政府认真办理并按要求报告办理情况。县政协建议案及时进行书面反馈或在县政协常委会上通报。
第五条 县委主要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
对县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并及时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在交办后办理前、提出办理方案后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以便督促落实和落实后回应;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向县委主要领导回应汇报;对县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各副县长可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形式具体抓好落实推动,会议纪要及时呈送县委主要领导。交办工作办理结束后,简要写出办理汇报,由相关副县长直接汇报县委主要领导,重要事项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副县长一道汇报。
县委主要领导向县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工作,部门负责人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以便从县政府层面抓好督促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gsyongjing.gov.cn)和“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永靖县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相关链接:永靖县政府政务公开专区);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标题 | 发布日期 |
---|
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永靖县行政权力清单 | 2024-05-27 | 2024-05-08 | |
2 | 刘斌斌 | 2022-09-17 | 2022-09-17 | |
3 | 陇梧可栖 有凤来仪 | 一图读懂《甘肃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 2025-03-27 | 2025-03-27 | |
4 | 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靖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永政发[2025]28号 | 2025-03-17 | 2025-03-27 |
5 | 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靖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永政发[2025]28号 | 2025-03-17 | 2025-03-27 |
6 | 临夏州2025年春季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 2025-03-12 | 2025-03-10 | |
7 | 杜俊峰 | 2022-09-19 | 2025-03-06 | |
8 | 今年的目标定了! | 2025-03-05 | 2025-03-05 | |
9 | 2024年12月甘肃省法定传染病疫情公布 | 2025-03-04 | 2025-03-04 | |
10 |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 2025-03-05 | 2025-03-03 | |
11 | 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王延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2025-03-03 | 2025-02-27 | |
12 | 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肖玉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2025-03-03 | 2025-02-27 | |
13 | 漫解税收|我有一个银行存款账户没报告,咋办? | 2025-02-26 | 2025-02-26 | |
14 | 漫解税收|我有一个银行存款账户没报告,咋办? | 2025-02-26 | 2025-02-26 | |
15 | 一图解读《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 | 2025-02-26 | 2025-02-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
国家统计局
2025年2月28日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严峻形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改革开放持续深化,重点领域风险化解有序有效,民生保障扎实有力,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2]1349084亿元,比上年增长5.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1414亿元,比上年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492087亿元,增长5.3%;第三产业增加值765583亿元,增长5.0%。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6.8%,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6.5%,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6.7%。最终消费支出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2个百分点,资本形成总额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3个百分点,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5个百分点。分季度看,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3%,二季度增长4.7%,三季度增长4.6%,四季度增长5.4%。全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95749元,比上年增长5.1%。国民总收入[3]1339672亿元,比上年增长5.1%。全员劳动生产率[4]为173898元/人,比上年提高4.9%。
年末全国人口[5]140828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39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94350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54万人,出生率为6.77‰;死亡人口1093万人,死亡率为7.76‰;自然增长率为-0.99‰。
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3439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7345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员比重为64.5%。全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7]1256万人,比上年多增12万人。全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1%。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1%。全国农民工[8]总量29973万人,比上年增长0.7%。其中,外出农民工17871万人,增长1.2%;本地农民工12102万人,增长0.1%。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0.2%。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2.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2.2%。农产品生产者价格[9]下降0.9%。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个数为23个,持平的为4个,下降的为43个;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个数为9个,持平的为1个,下降的为60个;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的城市个数为2个,下降的为68个;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的城市个数为70个。
年末国家外汇储备32024亿美元,比上年末减少356亿美元。全年人民币平均汇率为1美元兑7.1217元人民币,比上年贬值1.1%。
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全年规模以上工业[11]中,装备制造业[12]增加值比上年增长7.7%,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为34.6%;高技术制造业[13]增加值增长8.9%,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为16.3%。新能源汽车产量1316.8万辆,比上年增长38.7%;太阳能电池(光伏电池)产量6.8亿千瓦,增长15.7%;服务机器人产量1051.9万套,增长15.6%;3D打印设备产量341.8万台,增长11.3%。规模以上服务业[14]中,战略性新兴服务业[15]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7.9%。高技术产业投资[16]比上年增长8.0%,制造业技术改造投资[17]增长8.0%。电子商务交易额[18]464091亿元,比上年增长3.9%。网上零售额[19]152287亿元,比上年增长7.2%。全年新设经营主体2737万户,日均新设企业2.4万户。
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扎实推进。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7.00%,比上年末提高0.84个百分点。分区域看[20],全年东部地区生产总值702356亿元,比上年增长5.0%;中部地区生产总值287156亿元,增长5.0%;西部地区生产总值287350亿元,增长5.2%;东北地区生产总值63451亿元,增长4.4%。全年京津冀地区生产总值115394亿元,比上年增长5.2%;长江经济带地区生产总值630228亿元,增长5.4%;长三角地区生产总值331691亿元,增长5.5%。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取得新成效。
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深入。初步测算,全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21]比上年下降3.4%。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量37126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6.4%。在监测的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占65.5%,未达标的城市占34.5%。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90.4%,Ⅳ类断面比例为7.8%,Ⅴ类断面比例为1.2%,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6%。
二、农业
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1932万公顷,比上年增加35万公顷。其中,稻谷播种面积2901万公顷,增加6万公顷;小麦播种面积2359万公顷,减少4万公顷;玉米播种面积4474万公顷,增加52万公顷;大豆播种面积1033万公顷,减少15万公顷。棉花播种面积284万公顷,增加5万公顷。油料播种面积1429万公顷,增加37万公顷。糖料播种面积148万公顷,增加7万公顷。
全年粮食产量70650万吨,比上年增加1109万吨,增产1.6%。其中,夏粮产量14989万吨,增产2.6%;早稻产量2817万吨,减产0.6%;秋粮产量52843万吨,增产1.4%。谷物产量65229万吨,比上年增产1.7%。其中,稻谷产量20753万吨,增产0.5%;小麦产量14010万吨,增产2.6%;玉米产量29492万吨,增产2.1%。大豆产量2065万吨,比上年减产0.9%。
全年棉花产量616万吨,比上年增产9.7%。油料产量3979万吨,增产3.0%。糖料产量11870万吨,增产4.3%。茶叶产量374万吨,增产5.5%。
全年猪牛羊禽肉产量9663万吨,比上年增长0.2%。其中,猪肉产量5706万吨,下降1.5%;牛肉产量779万吨,增长3.5%;羊肉产量518万吨,下降2.5%;禽肉产量2660万吨,增长3.8%。禽蛋产量3588万吨,增长0.7%。牛奶产量4079万吨,下降2.8%。年末生猪存栏42743万头,比上年末下降1.6%;全年生猪出栏70256万头,比上年下降3.3%。
全年水产品总产量7366万吨,比上年增长3.5%。其中,养殖产量6062万吨,增长4.3%;捕捞产量1305万吨,下降0.1%。
全年木材产量13740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8.2%。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405442亿元,比上年增长5.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8%。在规模以上工业中,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增长4.2%;股份制企业增长6.1%,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增长4.0%;私营企业增长5.3%。分门类看,采矿业增长3.1%,制造业增长6.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5.3%。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中,农副食品加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2.2%,纺织业增长5.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8.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下降1.4%,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4.0%,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3.6%,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2.8%,汽车制造业增长9.1%,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5.1%,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11.8%,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5.2%。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74311亿元,比上年下降3.3%。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利润21397亿元,比上年下降4.6%;股份制企业56166亿元,下降3.6%,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17638亿元,下降1.7%;私营企业23246亿元,增长0.5%。分门类看,采矿业利润11272亿元,比上年下降10.0%;制造业55141亿元,下降3.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898亿元,增长14.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为85.16元,比上年增加0.36元;营业收入利润率为5.39%,下降0.30个百分点。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7.5%,比上年末上升0.1个百分点。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产能利用率[24]为75.0%。
初步核算,全年一次能源生产总量[25]49.8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4.6%。
年末全国发电装机容量334862万千瓦,比上年末增长14.6%。其中[27],火电装机容量144445万千瓦,增长3.8%;水电装机容量43595万千瓦,增长3.2%;核电装机容量6083万千瓦,增长6.9%;并网风电装机容量52068万千瓦,增长18.0%;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88666万千瓦,增长45.2%。
全年建筑业增加值89949亿元,比上年增长3.8%。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利润7513亿元,比上年下降9.8%,其中国有控股企业利润3669亿元,下降8.7%。
四、服务业
全年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137981亿元,比上年增长5.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59232亿元,增长7.0%;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24729亿元,增长6.4%;金融业增加值98544亿元,增长5.6%;房地产业增加值84565亿元,下降1.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63438亿元,增长10.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加值56576亿元,增长10.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7.2%,利润总额增长2.4%。
全年货物运输总量[28]578亿吨,比上年增长3.8%。货物运输周转量261948亿吨公里,增长5.6%。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76亿吨,比上年增长3.7%,其中外贸货物吞吐量54亿吨,增长6.9%。港口集装箱吞吐量33200万标准箱,增长7.0%。
全年旅客运输总量[29]171亿人次,比上年增长8.5%。旅客运输周转量33886亿人公里,增长13.6%。
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35268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694万辆),比上年末增加1651万辆,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30989万辆,增加1562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3140万辆,增加1099万辆。民用轿车保有量19343万辆,增加675万辆,其中私人轿车保有量18204万辆,增加664万辆。
全年完成邮政行业寄递业务总量[30]1937亿件,比上年增长19.2%。邮政业完成邮政函件业务9.9亿件,包裹业务0.3亿件,快递业务量1751亿件,快递业务收入14034亿元。全年完成电信业务总量[31]18307亿元,比上年增长10.0%。年末移动电话基站数[32]1265万个,其中4G基站711万个,5G基站425万个。全国移动电话用户178960万户,其中5G移动电话用户101405万户。移动电话普及率为127.1部/百人。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33]66983万户,比上年末增加3352万户,其中1000M速率及以上的宽带接入用户[34]20683万户,增加4355万户。移动物联网终端用户[35]26.56亿户,增加3.24亿户。互联网上网人数11.08亿人,其中手机上网人数11.05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78.6%,其中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67.4%。全年移动互联网用户接入流量3376亿GB,比上年增长11.6%。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6]完成软件业务收入137276亿元,比上年增长10.0%。
五、国内贸易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483345亿元,比上年增长3.5%。按经营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17813亿元,增长3.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65531亿元,增长4.3%。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额427165亿元,增长3.2%;餐饮收入56180亿元,增长5.3%。服务零售额[39]比上年增长6.2%。
全年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零售额比上年增长9.9%,饮料类增长2.1%,烟酒类增长5.7%,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0.3%,化妆品类下降1.1%,金银珠宝类下降3.1%,日用品类增长3.0%,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11.1%,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12.3%,中西药品类增长3.1%,文化办公用品类下降0.3%,家具类增长3.6%,通讯器材类增长9.9%,石油及制品类增长0.3%,汽车类下降0.5%,建筑及装潢材料类下降2.0%。按零售业态分,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便利店零售额比上年增长4.7%,专业店增长4.2%,超市增长2.7%,百货店下降2.4%,品牌专卖店下降0.4%。
全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40]127878亿元,比上年增长6.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为26.5%。
六、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20916亿元,比上年增长[41]3.1%。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14374亿元,增长3.2%,其中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增长15.7%。在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中,分区域看[42],东部地区投资增长1.3%,中部地区投资增长5.0%,西部地区投资增长2.4%,东北地区投资增长4.2%。
在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中,第一产业投资9543亿元,比上年增长2.6%;第二产业投资179064亿元,增长12.0%;第三产业投资325767亿元,下降1.1%。基础设施投资[43]增长4.4%。社会领域投资[44]下降2.5%。民间投资[45]257574亿元,下降0.1%;扣除房地产开发民间投资,民间项目投资增长6.0%。分领域看,制造业民间投资增长10.8%,基础设施民间投资增长5.8%。
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100280亿元,比上年下降[47]10.6%。其中住宅投资76040亿元,下降10.5%;办公楼投资4160亿元,下降9.0%;商业营业用房投资6944亿元,下降13.9%。全年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48]97385万平方米。二手房交易网签面积[49]71812万平方米。年末新建商品房待售面积75327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待售面积39088万平方米。
全年全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等开工建设和筹集180万套(间);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开工建设和筹集189万套,城市危旧房改造开工7.9万套;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8万个,惠及居民966万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开工23.9万户。
七、对外经济
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438468亿元,比上年增长5.0%。其中,出口254545亿元,增长7.1%;进口183923亿元,增长2.3%。货物进出口顺差70623亿元。对共建“一带一路”[50]国家进出口额220685亿元,比上年增长6.4%。其中,出口122095亿元,增长9.6%;进口98589亿元,增长2.7%。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其他成员国[51]进出口额131645亿元,比上年增长4.5%。民营企业进出口额243329亿元,比上年增长8.8%,占进出口总额比重为55.5%;其中出口164717亿元,增长9.4%。
全年服务进出口总额75238亿元,比上年增长14.4%。其中,出口31756亿元,增长18.2%;进口43482亿元,增长11.8%。服务进出口逆差11727亿元。
全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59080家,比上年增长9.9%。实际使用外资8263亿元,下降27.1%,折1162亿美元,下降28.8%。其中,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含通过部分自由港对华投资)对华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7172家,增长23.8%;对华直接投资1147亿元,下降6.2%,折161亿美元,下降8.4%。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2864亿元,下降32.3%,折403亿美元,下降34.0%。
全年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10245亿元,比上年增长11.7%,折1438亿美元,增长10.5%。其中,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2399亿元,增长6.5%,折337亿美元,增长5.4%。
全年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1820亿元,比上年增长4.2%,折1660亿美元,增长3.1%。其中,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完成营业额1388亿美元,增长3.4%,占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比重为83.6%。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41万人。
八、财政金融
全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9702亿元,比上年增长1.3%;其中税收收入174972亿元,下降3.4%。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4612亿元,比上年增长3.6%。全年现行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金额26293亿元。
年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313.5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3%;狭义货币供应量(M1)余额67.1万亿元,下降1.4%;流通中货币(M0)余额12.8万亿元,增长13.0%。
全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52]32.3万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少3.3万亿元。年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53]408.3万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末增长8.0%,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252.5万亿元,增长7.2%。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08.4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8.5万亿元,其中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302.3万亿元,增加18.0万亿元。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59.6万亿元,增加17.3万亿元,其中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55.7万亿元,增加18.1万亿元。人民币普惠小微贷款[54]余额32.9万亿元,增加4.2万亿元。本外币涉农贷款[55]余额51.4万亿元,增加4.7万亿元;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4.0万亿元,增加1.6万亿元;绿色贷款余额36.6万亿元,增加6.5万亿元。
年末主要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余额31.5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1万亿元。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58.7万亿元,增加0.7万亿元。其中,住户短期消费贷款余额10.2万亿元,减少0.2万亿元;住户中长期消费贷款余额48.5万亿元,增加0.9万亿元。
全年沪深交易所A股累计筹资[56]4251亿元,比上年减少6484亿元。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A股77只,筹资622亿元,比上年减少2796亿元,其中科创板股票15只,筹资152亿元;沪深交易所A股再融资(包括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优先股、可转债转股)3629亿元,减少3688亿元。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23只,筹资[57]48亿元。全年各类主体通过沪深北交易所发行债券(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筹资13.4万亿元,其中沪深交易所共上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29只,募集资金655亿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6101家,全年挂牌公司累计股票筹资[58]119亿元。
全年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59]14.8万亿元,比上年增加1.0万亿元。
全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60]56963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5.7%。其中,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31917亿元,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0715亿元,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4331亿元。支付各类赔款及给付23005亿元。其中,寿险业务给付8747亿元,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业务赔款及给付4449亿元,财产险业务赔款9810亿元。
九、居民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314元,比上年增长5.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1%。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61]34707元,增长5.1%。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188元,比上年增长4.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9302元,增长4.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19元,比上年增长6.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9605元,增长4.6%。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34,比上年缩小0.05。按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62],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9542元,中间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1608元,中间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33925元,中间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3359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98809元。全国农民工人均月收入4961元,比上年增长3.8%。脱贫县[6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522元,比上年增长6.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227元,比上年增长5.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1%。其中,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64]13016元,比上年增长7.4%,占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重为46.1%。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4557元,增长4.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5%;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280元,增长6.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9.8%,其中城镇为28.8%,农村为32.3%。
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344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29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3830万人,减少692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32638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7920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9471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4589万人,增加216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30398万人,增加224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5298万人。年末全国共有625万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3362万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439万人享受农村特困人员[65]救助供养,全年临时救助[66]772万人次。全年领取国家定期抚恤金、定期生活补助金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822万人。
年末全国共有各类提供住宿的民政服务机构4.3万个,其中养老机构4.0万个,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机构1045个。民政服务床位[67]825.3万张,其中养老服务床位799.1万张,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机构床位9.7万张。
十、科学技术和教育
全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36130亿元,比上年增长8.3%,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2.68%,其中基础研究经费2497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占R&D经费支出比重为6.9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资助5.49万个项目。截至年末,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06个,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1798家。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累计设立36只子基金,资金总规模624亿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68]1606家,国家备案众创空间[69]2376家。全年授予发明专利权104.5万件,比上年增长13.5%。PCT专利申请受理量[70]7.5万件。截至年末,有效发明专利568.9万件,比上年末增长14.0%。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71]14件。全年商标注册478.1万件,比上年增长9.1%。全年共签订技术合同99万项,技术合同成交金额68354亿元,比上年增长11.2%。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72]的比例达到15.37%。
全年完成68次宇航发射。“嫦娥六号”成功实现人类首次月球背面采样返回任务,首颗可重复使用返回式技术试验卫星实现成功回收,中国天眼FAST发现的脉冲星数量突破1000颗,全球首套高精度月球地质图集正式发布。中国环流三号(HL-3)等离子体电流突破1.5MA,首次成功构建超越经典计算机的量子模拟器,新一代气象超算系统建成。自主设计建造的首艘大洋钻探船“梦想”号交付入列,新一代中型隐身多用途战斗机在第15届珠海航展首次公开亮相。
年末全国共有国家质检中心874家。全国现有产品质量、体系和服务认证机构1230个,累计完成对110万家企业的认证。全年制定、修订国家标准3154项,其中新制定2001项。全年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73]为93.93%。
全年研究生教育招生135.7万人,在学研究生409.5万人,毕业生108.4万人。普通、职业本专科[74]招生1068.9万人,在校生3891.3万人,毕业生1059.4万人。中等职业教育[75]招生575.4万人,在校生1659.4万人,毕业生542.2万人。普通高中招生1036.2万人,在校生2922.3万人,毕业生891.0万人。初中招生1848.8万人,在校生5386.2万人,毕业生1698.2万人。普通小学招生1616.6万人,在校生10584.4万人,毕业生1857.3万人。特殊教育招生15.8万人,在校生91.6万人,毕业生17.7万人。学前教育在园幼儿3584.0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5.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2.0%。
十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体育
年末全国文化和旅游部门所属艺术表演团体1888个。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248个,总流通[76]134197万人次;文化馆3516个。有线电视实际用户2.09亿户,其中有线数字电视实际用户2.01亿户。年末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9.7%,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9.8%。全年生产电视剧115部3490集,电视动画片108271分钟。生产故事影片612部,科教、纪录、动画和特种影片[77]261部。出版各类报纸249亿份,各类期刊18亿册,图书118亿册(张),人均图书拥有量[78]8.39册(张)。年末全国共有档案馆4174个,已开放各类档案25238万卷(件)。全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141510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6.0%。
全年国内出游56.2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4.8%。其中,城镇居民国内出游43.7亿人次,增长16.3%;农村居民国内出游12.5亿人次,增长9.9%。国内游客出游总花费57543亿元,增长17.1%。其中,城镇居民出游花费49293亿元,增长18.0%;农村居民出游花费8250亿元,增长12.2%。入境游客13190万人次,增长60.8%,其中外国人2694万人次,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10496万人次。入境游客总花费942亿美元,增长77.8%。通过免签入境外国人2012万人次,增长112.3%。内地居民出境14589万人次,其中因私出境14015万人次,赴港澳台出境9712万人次。
年末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09.2万个,其中医院3.9万个,在医院中有公立医院1.2万个,民营医院2.7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4.0万个,其中乡镇卫生院3.3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7万个,门诊部(所)39.8万个,村卫生室57.1万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9217个(不含卫生监督所、中心),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29个。卫生技术人员1295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505万人,注册护士584万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037万张,其中医院818万张,乡镇卫生院151万张。全年总诊疗人次[79]101.1亿人次,出院人次[80]3.1亿人次。
年末全国共有体育场地[81]484.2万个,体育场地面积[82]42.3亿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3.0平方米。全年我国运动员在33个项目中获得194个世界冠军,共创19项世界纪录。在第33届奥运会上,我国运动员共获得40枚金牌,91枚奖牌,取得境外参加奥运会历史最好成绩,位列奥运会金牌榜并列第1位和奖牌榜第2位。我国残疾人运动员在45项国际赛事中获得333个世界冠军。在第17届残奥会上,我国运动员共获得94枚金牌,220枚奖牌,连续6次位列残奥会金牌榜和奖牌榜第1位。
十二、资源、环境和应急管理
全年全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83]60.6万公顷,比上年下降19.1%。其中,工矿仓储用地15.5万公顷,下降11.5%;房地产用地[84]7.2万公顷,下降14.7%;基础设施用地38.0万公顷,下降22.5%。
全年水资源总量30010亿立方米。总用水量5925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0.3%。其中,生活用水增长1.9%,工业用水下降0.2%,农业用水下降0.7%,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增长7.8%。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85]46立方米,下降4.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5立方米,下降5.6%。人均用水量421立方米,增长0.4%。
全年完成造林面积445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面积118万公顷,占全部造林面积的26.6%。种草改良面积[86]322万公顷。截至年末,共有国家公园5个。全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4万平方公里。
初步核算,全年能源消费总量[87]59.6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4.3%。煤炭消费量增长1.7%,原油消费量下降1.2%,天然气消费量增长7.3%,电力消费量增长6.8%。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53.2%,比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28.6%,上升2.2个百分点。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单位电石综合能耗下降0.8%,单位合成氨综合能耗下降1.2%,吨钢综合能耗下降0.1%,单位电解铝综合能耗下降0.2%,每千瓦时火力发电标准煤耗下降0.2%。初步测算,扣除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后,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88]比上年下降3.8%。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89]成交量1.89亿吨,成交额181.1亿元。
全年近岸海域海水水质[90]达到国家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占83.7%,三类海水占4.1%,四类、劣四类海水占12.2%。
在监测的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29.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2.7%。
在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昼间监测的326个城市中,全年声环境质量好的城市占7.1%,较好的占66.9%,一般的占25.5%,较差的占0.6%,无差的城市。
全年平均气温为10.90℃,比上年上升0.19℃。共有9个台风登陆。
全年农作物受灾面积1009万公顷,其中绝收124万公顷。因洪涝和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30亿元,因干旱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亿元,因低温冷冻和雪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6亿元,因海洋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9亿元。共发生5.0级以上地震25次,各级地震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亿元。共发生森林火灾292起,受害森林面积约0.7万公顷。
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死亡19626人,比上年下降7.6%。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1.089人,比上年下降12.5%;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0.059人,下降37.2%。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1.31人,下降5.1%。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国内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和国民总收入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并同步实施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改革,对国内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历史数据(包括图1、图2、图3、图9、图10、图11)进行了修订。
[3]国民总收入,原称国民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获得的初次分配收入总额,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初次分配收入净额。
[4]全员劳动生产率为国内生产总值(按2020年价格计算)与全部就业人员的比率。
[5]全国人口是指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6]2024年年末,0-14岁(含不满15周岁)人口为22240万人,15-59岁(含不满60周岁)人口为87557万人。
[7]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人员数与自然减员人数之差。
[8]年度农民工数量包括年内在本乡镇以外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外出农民工和在本乡镇内从事非农产业6个月及以上的本地农民工。
[9]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是指农产品生产者第一手出售其产品时实际获得的单位产品价格。
[10]居住类价格包括租赁房房租、住房保养维修及管理、水电燃料、自有住房服务价格。
[11]由于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调查范围变动、统计执法、剔除重复数据等因素,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相关指标增速及变化按可比口径计算。
[12]装备制造业包括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
[13]高技术制造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化学品制造业。
[14]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2024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指标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15]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数字创意产业等八大产业中的服务业相关行业,以及新技术与创新创业等相关服务业。
[16]高技术产业投资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等六大类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和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九大类高技术服务业投资。
[17]制造业技术改造投资是指制造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所完成的投资。
[18]电子商务交易额是指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包括企业自建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交易额,包括对单位和对个人交易额。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电子商务交易额历史数据进行修订,2024年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19]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主要从事实物商品交易的网上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网上零售额和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数据进行修订,2024年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20]东部地区是指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省(市);中部地区是指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省;西部地区是指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省(区、市);东北地区是指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省。
[21]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按2020年价格计算。
[22]见注释[11]。
[23]钢材产量数据中含企业之间重复加工钢材。
[24]产能利用率是指实际产出与生产能力(均以价值量计量)的比率。企业的实际产出是指企业报告期内的工业总产值;企业的生产能力是指报告期内,在劳动力、原材料、燃料、运输等保证供给的情况下,生产设备(机械)保持正常运行,企业可实现并能长期维持的产品产出。
[25]根据《煤炭企业能源消费统计规范》(GB/T 28398-2023),煤炭洗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计入煤炭消费量和综合能源消费量。据此对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量统计核算口径进行了调整,2024年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26]火电包括燃煤发电量,燃油发电量,燃气发电量,余热、余压、余气发电量,垃圾焚烧发电量,生物质发电量。
[27]少量发电装机容量(如地热等)公报中未列出。
[28]货物运输总量及周转量包括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管道五种运输方式完成量,2024年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29]自2024年1月起,公路旅客运输量、公路旅客运输周转量统计口径进行了调整,将班车包车客运量、公共汽电车城际城乡客运量、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城际城乡客运量纳入公路旅客运输量统计,公路旅客运输周转量统计口径相应调整。2024年旅客运输总量、旅客运输周转量、公路旅客运输量、公路旅客运输周转量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30]邮政行业寄递业务总量是指企业从事各类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快递业务的总数量。
[31]电信业务总量按上年价格计算。
[32]移动电话基站数是指报告期末为小区服务的无线收发信设备,处理基站与移动台之间的无线通信,在移动交换机与移动台之间起中继作用,监视无线传输质量的全套设备数。
[33]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是指报告期末在电信企业登记注册,通过xDSL、FTTx+LAN、FTTH/O以及其他宽带接入方式和普通专线接入公众互联网的用户。
[34]1000M速率及以上的宽带接入用户是指报告期末下行速率大于或等于1000Mbit/s的宽带接入用户。
[35]移动物联网终端用户是指报告期末接入移动通信网络并开通物联网业务的用户。物联网终端即连接传感网络层和传输网络层,实现远程采集数据及向网络层发送数据的物联网设备。
[36]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和其他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2024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完成软件业务收入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37]2024年快递业务量统计口径调整,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38]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进行修订。
[39]服务零售额是指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以交易形式直接提供给个人和其他单位非生产、非经营用的服务价值总和,旨在反映服务提供方以货币形式销售的属于消费的服务价值,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教育、卫生、体育、娱乐等领域服务活动的零售额。
[40]见注释[19]。
[41]由于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修订、统计执法检查等因素,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指标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42]见注释[20]。
[43]基础设施投资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业、邮政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
[44]社会领域投资包括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投资。
[45]民间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调查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调查单位在国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46]房地产业投资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外,还包括建设单位自建房屋以及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投资。
[47]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房地产开发、新建商品房销售等指标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2024年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48]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
[49]二手房交易网签面积是指报告期内城镇二手房网签交易合同总面积。
[50]“一带一路”是指“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51]《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其他成员国包括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
[52]社会融资规模增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总额。
[53]社会融资规模存量是指一定时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余额。
[54]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55]自2024年6月起,调整农村区域统计口径,将县城城区从农村区域中扣除。涉农贷款数据为可比口径数据。
[56]沪深交易所股票筹资额按上市日统计,筹资额包括了可转债实际转股金额,2023年、2024年可转债实际转股金额分别为832亿元、1694亿元。
[57]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筹资额按上市日统计。
[5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累计筹资不含优先股,股票筹资按新增股份挂牌日统计。
[59]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以及公司债、可转债等。
[60]原保险保费收入是指保险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61]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调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62]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平均分为五个等份,处于最低20%的收入家庭为低收入组,依此类推依次为中间偏下收入组、中间收入组、中间偏上收入组、高收入组。
[63]脱贫县包括原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以及新疆阿克苏地区7个市县。
[64]服务性消费支出是指住户用于各种生活服务的消费支出,包括餐饮服务、衣着鞋类加工服务、居住服务、家庭服务、交通通信服务、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医疗服务和其他服务。
[65]农村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66]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67]民政服务床位除收养性机构外,还包括救助类机构、社区类机构的床位。
[68]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且经过科学技术部批准确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69]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是指符合《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规定的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且按照《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经科学技术部审核备案的众创空间。
[70]PCT专利申请受理量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PCT专利申请受理局受理的PCT专利申请数量。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即专利合作条约,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
[71]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是指每万人口本国居民拥有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72]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是指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科学思想,掌握基本科学方法,了解必要科技知识,并具有应用其分析判断事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数据是面向18-69岁公民开展抽样调查获得。
[73]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是指以产品质量检验为手段,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标准实施质量抽样检测,判定为质量合格的样品数占全部抽样样品数的百分比,统计调查样本覆盖制造业的29个行业。
[74]普通、职业本专科包括普通本科、职业本科、高职(专科)。
[75]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
[76]总流通人次是指本年度内到图书馆场馆接受图书馆服务的总人次,包括借阅书刊、咨询问题以及参加各类读者活动等。
[77]特种影片是指采用与常规影院放映在技术、设备、节目方面不同的电影展示方式,如巨幕电影、立体特效(4D)电影、动感电影、球幕电影等。
[78]人均图书拥有量是指在一年内全国平均每人能拥有的当年出版图书册数。
[79]总诊疗人次是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包括门诊、急诊、出诊、预约诊疗、单项健康检查、健康咨询指导(不含健康讲座、核酸检测)人次数。
[80]出院人次是指报告期内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次数,包括医嘱离院、医嘱转其他医疗机构、非医嘱离院、死亡及其他人次数,不含家庭病床撤床人次数。
[81]体育场地调查对象不包括军队、铁路系统所属体育场地。
[82]体育场地面积是指体育训练、比赛、健身场地的有效面积。
[83]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是指报告期内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依法以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与用地单位或个人签订出让合同或签发划拨决定书、完成交易的国有建设用地总量。
[84]房地产用地是指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的总和。
[85]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按2020年价格计算。
[86]种草改良面积是指通过人工种草、飞播种草、草原改良、围栏封育等措施进行草原生态修复的面积之和。
[87]见注释[25]。
[88]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按2020年价格计算。
[89]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是指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规定时期内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额度。1个单位碳排放配额相当于向大气排放1吨的二氧化碳当量。
[90]近岸海域海水水质采用面积法进行评价。
2024年临夏州经济运行情况
临夏州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
(2025年1月24日)
2024年,在州委、州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州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紧盯打造“五个地”功能定位,感恩奋进、攻坚克难,统筹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和高质量发展,全州经济运行呈现稳中向好、量质齐升的喜人态势,经济总量突破500亿元大关,增速稳居全省前列,高质量发展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4年,全州地区生产总值506.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2.0亿元,增长6.0%;第二产业增加值103.7亿元,增长16.8%;第三产业增加值320.3亿元,增长3.9%。
一、农业经济稳定增长,农畜产品供给充裕
2024年,全州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47.9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2%。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89.27万亩、增长0.83%,粮食产量75.77万吨、增长1.74%。其中:夏粮播种面积33.73万亩、下降3.26%,产量10.14万吨、下降2.6%;秋粮播种面积155.54万亩、增长1.76%,产量65.63万吨、增长2.45%。全年蔬菜产量50.39万吨、增长1.3%。年末全州牛存栏40.87万头、下降2.86%,羊存栏205.11万只、下降1.31%,猪存栏29.81万头、增长1.17%,鸡存栏349.74万只、下降4.68%。全年牛出栏18.08万头、增长8.93%,羊出栏222.47万只、增长11.58%,猪出栏28.91万头、增长0.36%,鸡出栏286.72万只、增长6.33%;牛奶产量3.86万吨、增长1.4%;禽蛋产量0.80万吨、增长14.32%。
二、工业生产快速增长,重点行业支撑有力
2024年,全州完成工业增加值43.7亿元、同比增长10.5%。全州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2%。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长8.6%,制造业增长12.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4.3%。从隶属关系看,中央企业增长21.2%,省属企业增长7.3%,地方企业增长13.1%。分行业看,全州电力生产行业增势强劲、增加值同比增长24%,铁合金冶炼、毛皮服装加工、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造、电梯制造、电力供应行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124%、43.8%、27.5%、13.3%、12.8%、9.6%。
三、消费潜力持续释放,以旧换新政策带动明显
2024年,全州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1.6亿元,同比增长5.9%。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04.5亿元、增长4.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7.1亿元、增长12.9%。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108.7亿元、增长5.2%,餐饮收入22.8亿元、增长9.5%。全年完成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58.1亿元、增长7.8%,完成限额以下单位消费品零售额73.5亿元、增长3.2%。从商品零售类值看,11类重点商品零售类值中9类商品零售额实现正增长,其中:限额以上石油及制品类、化妆品类、书报杂志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中西药品类、粮食食品类、饮料类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0.6%、35.2%、13.1%、19.5%、9.3%、9.0%、8.5%。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带动效应明显,1-12月全州限额以上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27.3%,12月当月增长76.8%。
四、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工业投资高速增长
2024年,全州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7.8%。按项目构成分,建筑安装工程增长11.3%,设备工器具购置增长32.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49.9%,第二产业投资增长28.0%(其中工业投资增长28.0%),第三产业投资增长3.5%。分领域看,制造业投资增长22.2%,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3.9%,基础设施投资下降0.8%,民间投资下降0.9%。全年全州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1.5%,房屋施工面积增长4.3%。
五、财政收支平稳增长,金融存贷运行稳健
2024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3.5亿元,同比增长6.4%。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5.6亿元,增长4.8%;非税收入完成7.9亿元,增长9.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84.2亿元、增长14.9%,其中:各类民生支出完成329.1亿元,增长18.2%,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5.7%。2024年末,全州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089.5亿元,同比增长7.6%。其中:住户存款816.7亿元,增长9.5%;非金融企业存款92.5亿元,下降2.3%。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776.6亿元,同比增长14.5%。其中:住户贷款444.9亿元,增长14.9%;企事业单位贷款331.7亿元,增长13.9%。
六、居民收入持续增加,消费价格略有下降
2024年,全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768元,同比增长5.7%,其中:工资性收入18197元、增长6.6%,经营净收入3818元、增长4.1%,财产净收入1335元、增长2.9%,转移净收入5418元、增长4.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03元,同比增长8.2%,其中:工资性收入3599元、增长8.0%,经营净收入4533元、增长7.9%,财产净收入164元、增长4.9%,转移净收入3006元、增长9.1%。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值为2.55,比上年同期缩小0.06。
2024年,全州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0.2%。分类别看,食品烟酒价格下降1.6%,衣着价格上涨1.7%,居住价格下降3.5%,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9%,交通和通信价格下降1.6%,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上涨1.4%,医疗保健价格上涨4.8%,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3.8%。在食品烟酒价格中,粮食价格下降0.6%,鲜菜价格上涨1.6%,畜肉价格下降10.0%,水产品价格下降0.2%,蛋价格下降4.8%,鲜果价格下降2.0%。
总的来看,2024年全州经济保持了向上向好的发展势头。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州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临夏实践新局面。
附注:(1)根据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2023年临夏州地区生产总值修订为473.6亿元。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024年永靖县经济运行情况
永靖县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永靖调查队(2025年1月24日)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安排,聚焦主攻“五化”、打造“四区”、建设“六个永靖”的思路目标,统筹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和高质量发展,全县经济运行呈现稳中向好、量质齐升的喜人态势,高质量发展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4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92.7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7.4亿元,增长6.7%;第二产业增加值33.9亿元,增长14.5%;第三产业增加值31.4亿元,增长2.5%。
一、农业经济稳定增长
2024年,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9.9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3%。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3.5万亩、增长2.5%,粮食产量8.68万吨、增长2.7%。其中:夏粮播种面积2万亩、下降11.8%,产量0.4万吨、下降17.8%;秋粮播种面积21.5万亩、增长4.1%,产量8.28万吨、增长3.5%。全年蔬菜产量19.78万吨、增长3.2%。年末全县牛存栏1.32万头、下降2.3%,羊存栏17.4万只、下降2.9%,猪存栏12.05万头、增长1.3%,鸡存栏58.99万只、增长0.1%。全年牛出栏0.32万头、增长8.9%,羊出栏17.09万只、增长10.2%,猪出栏13.57万头、增长0.5%,鸡出栏46.03万只、增长10.8%;牛奶产量0.13万吨、下降40.1%;禽蛋产量0.1万吨、增长3%。
二、工业生产快速增长
2024年,全县完成工业增加值21.8亿元、同比增长10.3%。全县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3%。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下降42.7%,制造业增长15.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7.5%。分轻重工业看,轻工业增长8.7%,重工业增长15.3%。分企业类型看,中央企业增长24.1%,省属企业增长4.5%,地方企业增长13.5%。从重点行业看,电力生产产值增长7.9%、电力供应产值增长20.2%、水泥制造产值下降7.4%、水泥制品制造产值增长24.1%、铁合金冶炼产值增长181.1%、土砂石开采产值下降42.9%。从重点产品产量看,电力增长15%、水泥增长5.6%、氮肥增长9.8%、铁合金产量增长49.9%。
三、消费潜力快速释放
2024年,全县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2亿元,同比增长1.5%。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8.5亿元、增长1.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7亿元、增长0.8%。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9.2亿元、增长2.2%,餐饮收入2亿元、下降1.2%。全年完成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3.3亿元、增长4.5%,完成限额以下单位消费品零售额7.9亿元、增长0.4%。
四、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
2024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9.8%。按项目构成分,建筑安装工程增长37.3%,设备工器具购置增长168.1%。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125.8%,第二产业投资增长97.9%(其中工业投资增长97.9%),第三产业投资增长29.2%。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48.2%。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20.5%,房屋施工面积增长1.5%。
五、财政收支平稳增长
2024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9亿元,同比增长7.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2亿元,增长12.2%;非税收入完成0.7亿元,下降7.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5.5亿元、增长10.3%,其中:各类民生支出完成29.3亿元,增长11.3%,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2.6%。
六、居民收入持续增加
2024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430.3元,同比增长5.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51.9元,同比增长8.3%。全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2.52,比上年缩小0.07。总的来看,2024年全县经济保持了向上向好的发展势头。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州县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
附注:根据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2023年永靖县地区生产总值修订为86.0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