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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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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调查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污染减排目标措施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权限审批、申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全县相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依法对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贯彻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执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规范、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执法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承担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县级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组织开展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受县委、县政府委托,组织协调开展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对全县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局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后勤、安全保卫、档案管理、文案起草、单位内部督查督办、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和纪检等工作;协调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点: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304室

(二)环境影响评价股(兼辐射环境监测站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完成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考核、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工作;负责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系统“放管服”工作。拟订并贯彻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指导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点: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406室

(三)自然生态保护与土壤生态环境股

主要职责: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和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协调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固体(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有毒化学品转移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点: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409室

(四)水生态环境股(兼环境监察应急中心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地区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组织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协调组织全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县级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参与调查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点: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408室

(五)大气环境与生态环境监测股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各乡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协调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环境管理绿色发展体系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点: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202室

(六)督查法规宣教室

主要职责:按照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协调开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监督县直各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相关工作;承担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点: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402室

(七)规划发展与财务股

主要职责:负责项目申报、项目库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及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资金管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定政府采购合同价格签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票据审核、预算管理、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点: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303室

三、局属事业单位

(一)环境监察应急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环境应急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负责环境应急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对全县环境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制定全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负责全县环境风险管理,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进行预测、预报、预警;负责组织修订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全县企事业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全县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和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408室

(二)辐射环境监测站

主要职责:负责对一切伴有辐射的项目和活动导致的环境影响的日常监测;负责辐射环境水平的常规监测和污染源的监督监测。编制年度辐射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辐射污染事故污染状况监测,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响应中的应急监测,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事故后的环境恢复监督监测,参与解决因辐射污染引起的民事纠纷;负责核技术应用设施及辐射项目退役和退役后的监督管理与监测;开展辐射环境领域的科研及辐射环境保护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407室

(三)环境监测站

主要职责:对辖区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测,定期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对辖区内的各种污染源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测,建立污染源档案,监督、检查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为环境保护、管理提供监测数据;负责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并提交检测报告单;负责对污染事故和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和调查工作,及时报告污染状况,提供相关监测资料等工作。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203室

(四)环境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辖区内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超标排污企业污染限期治理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和各项检查制度,开展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405室


负 责 人 : 顾 荣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5148 传真:0930—8835148

办公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新区环保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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