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自然资源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迹、地质公园、林地、湿地、草地等各类保护性规划,并统筹衔接做好各类规划审核、上报审批、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林业生态红线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承担需报省、州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征用的规划相关工作。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衔接、协调和监督职责。
(七)负责统筹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负责制定全县自然资源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林业、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的开发利用。提出全县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新建、调整及晋升、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等工作。负责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监督城乡绿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森林和草原火灾及突发性森林病虫害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负责实施。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病虫害防治等工作。负责对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病虫害防治监测预警及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荒漠化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荒漠化监测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十三)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等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农村林业发展、国有林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天然公益林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负责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及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及省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自然资源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件起草、印鉴文档管理、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化建设、机要、扶贫、财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舆情应对、后勤保障、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以及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普法、信访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推进全县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查处较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对跨乡(镇)空间规划和违法案件及矿山超层越界开采、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和监察、林木采伐等全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维稳、综治、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等工作。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水域等自然资源用途转用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报省、州、县政府审批的土地、林地、湿地等自然资源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起草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拟订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承担全县土地、房屋、森林、林木、林地、水域滩涂渔业养殖等有关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产权产籍数据库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全县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碳汇计量检测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分析评价工作,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并维护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库。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承担报省、州、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矿产资源规划、自然保护地、林地、湿地、草地等自然资源各类保护性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和审核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承担报省、州政府审批的各类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政策,拟订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规划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草原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禁牧、鼠虫病等生物灾害防治和生态保护补偿等工作;组织实施退牧还草、草原自然保护地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级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县自然保护地的新建、调整及晋升、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监督管理森林、草原生态旅游、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全域旅游无垃圾管理相应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负责履行国际湿地公约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承担河长制办公室相应工作。
(七)国土测绘股。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依法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全县基础测绘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本级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不动产测绘、城乡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八)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地质遗迹保护、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政策,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拟定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授权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发证;承担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预防管理工作;承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造林绿化和林业产业股。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制定国土绿化方针政策,负责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负责编制及组织实施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退化林分修复改造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管理及组织实施防护林、造林补贴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汇集编制全县林业统计报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林业产业开发、安全生产相应工作。
(十)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股。拟订全县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和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应急方案;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草原经营规划和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的监测预警、预防评估、治理工程资质、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预防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三、局属事业单位
(一)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章;督促指导基层分局贯彻落实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督查制度,落实自然资源督查政策和工作规则等。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等工作。组织和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并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立案标准,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提交案件调查报告、处理建议和其他相关材料,承担违法案件相关执法文书的制作、送达和执行工作。受理和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按规定职责和程序,配合纪检、检察、法院、公安等机关或相关部门调查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协助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承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中的外业核直、违法类别判定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承担上级业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永靖县古城新区山水苑大厦
联系电话:0930-8832272
(二)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负责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湿地、水域滩、涂渔业养殖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并依法提供查询业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备份和保管,以及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交易工作;负责测绘房地产平面图、出具建筑面积计算书和分层分户图;负责预售许可证的核发等工作;承办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承办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信访等工作;承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所需测绘成果备案、审查和入库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永靖县古城新区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0930-8896809
(三)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负责参与全县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划、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全县地质勘查和评价,为全县地质环境管理提供依据。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负责组织起草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灾方案,负责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及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中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预防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永靖县古城新区山水苑大厦
联系电话:0930-8832272
(四)县土地矿产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负责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和政府土地使用计划安排,拟定土地储备计划、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对依法收回、收购的国有土地,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批准征收并已完成土地征收的土地,以及其它依法取得的土地等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进行储备。建立和管理建设用地储备库。对纳入储备范围的土地,组织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及临时使用。负责储备库中的建设用地的出让供应。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土地储备资金。承办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永靖县古城新区山水苑大厦
联系电话:0930-8832272
(五)县矿产资源服务中心
负责为全县矿业单位提供服务,承担建设用地、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及矿产资源储量评价,矿权招标拍卖挂牌转让 延续、变更的有关技术服务,有关地质矿产方面的技术鉴定,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监测和矿产资源储量、开发利用方案等评估工作。
办公地点:永靖县古城新区山水苑大厦
联系电话:0930-8832272
(六)县土地档案室
负责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遵守纪律,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档案管理水平; 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档案,并指导本单位及其分局各类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工作;科学管理档案资料、负责室内档案资料的分类排列、编号、整理、装盒和立卷归档统计工作,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认真做好档案的开发与利用工作。热情接待档案查询利用者的查询、借阅;认真做好档案利用登记、利用效果的调查和统计,为社会发展、档案信息经济建设化及化解经济纠纷服务;确保档案室资料安全,落实档案“六防”(防火、防潮、防盗、防光、防蛀、防高温)措施,做好档案库房的管理工作;接收移交档案必须认真核对、清点,并办理交接手续;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核对工作,做好账务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及时修补和复制;档案人员变动时,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使用档案管理软件,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
办公地点:永靖县古城新区山水苑大厦
联系电话:0930-8832272
(七)县征地事务中心
负责全县征地事务性工作。根据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用地计划和土地审批情况,完成政府下达的征地任务,保证建设用地需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协助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书面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农村居民;协助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承办并参与听证会相关工作。组织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宣传,负责拟征土地现状的清理调查、登记造册和数据汇总,并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确认。征地依法批准后,协助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和发布“两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征地项目的资金预算及资金的申请和补偿款发放工作。负责土地征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与相关股室配合妥善、及时处理征地遗留和信访、集访(上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征地档案的搜集、装订和存档,完成征地相关报表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办公地点:永靖县古城新区山水苑大厦
联系电话:0930-8832272
(八)县农村林业发展改革服务中心
负责指导、开展、服务全县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工作;指导建立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负责申报、规划、实施林下经济项目;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农业(森林)保险工作等。
办公地点:永靖县古城路363号
(九)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与草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为林业与草原发展、建设、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林草管护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制订全县林草种苗生产计划,落实育苗任务;负责全县林草种苗的信息采集、采购、质量检测、种苗的来源检查、检验并确定种苗的质量等级,承担全县林草育苗的技术咨询指导及培训工作;负责全县种苗科研成果的管理,指导、开展、服务农村林草改革发展工作;拟定种苗项目立项建议书、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参与、组织与实施上级下达的种苗项目,开展良种选育试验与科研工作;落实林业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林草经营制度;负责发展林草专业协会,建立新型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负责全县林草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以及对林农进行技术培训工作。对全县林果产业项目、亚行项目以及重大林草科技项目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等工作。征集、筛选、论证、申报林草科学技术奖,负责完成科技进步目标责任书;负责全县退耕还林草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承担公益林森林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草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补助资金的兑现以及管理系统的建立和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建档等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病虫害、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预测预报、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以及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对全县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进行定期调查,建立资源档案,掌握管理现状并进行检测;承担全县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筛选、论证、申报、储备等工作;负责全县林草火情监测、信息收集、宣传培训和防扑火队伍演练工作。
办公地点:永靖县古城路363号
联系电话:0930-8851794
(十)县林业科学研究所
负责开展林科所各项林业生产活动,落实好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及造林、封育工作,做好管道维护,确保正常供水,更好地完成绿化任务。协助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落实工作责任制,检查落实防治措施。加强自身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做好林业生产服务,积极进行科学实验活动,实现科学营林。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确保林木安全。
办公地点:永靖县刘家峡镇上线路
(十一)县南山国有林场
负责林场规划,计划编前,森林培育和经营,护林防火,保护林木、林地,做好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严厉打击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行为,林业信息服务。
办公地点: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岘塬镇光辉村
(十二)县龙汇山林业管理站
负责保护本辖区林木资源,促进林业发展,主要负责龙汇山林业站建设、林业站工作人员培训、林区生态建设、林政管理、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与试验范基地建设,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林木多种经管技术服务。
办公地点:甘肃省龙汇山林业管理站
(十三)县苗圃
负责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负责国有苗圃规划编制,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林木良种造育与新技术推广,林木种苗调剂,林业信息服务。
办公地点:永靖县三塬镇胥元村
(十四)县国有西河林场
负责国有西河林场规划、计划编制、森林培育与经营、护林防火、林业信息服务。
办公地点:永靖县西河镇黄草岭村
(十五)县国有巴米山林场
负责国有巴米山林场规划、计划编制、森林培育与经营、护林防火、林业信息服务。
办公地点:永靖县三条岘乡青和村
(十六)县国有新寺林场
负责国有新寺林场规划、计划编制、森林培育与经营、护林防火、林业信息服务。
办公地点:永靖县新寺乡大湾村
(十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负责完成全县森林督查及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森林“一类”资源调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碳汇计量检测、荒漠化监测;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监测分析评价工作;维护管理林草数据库;初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依法办理林地、草地、湿地征占用手续;审核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实施方案、造林作业设计;协助执法人员完成林地、林木、草地、湿地资源的现场勘验、鉴定、评估。
办公地点:永靖县古城新区山水苑大厦
负 责 人 : 朱绍明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272 传真:0930—8832272
办公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刘家峡古城新区山水苑大厦